南京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什么?在我国人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且是有使用年限规定的,土地用途类型不同有不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四十年到四十年不等,那么具体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可以一起来看一看!
  一、土地使用年限新规定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可以知道,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综上来说,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涉及了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永久的,而是有各自的年限规定的,而且流转变更后年限也有规定,年限还有自动续期,土地使用权关于最新规定的这部分今天我们也做了一个比较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前后车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前后车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

·工伤认定中止后有郊期在法律上规定是多久?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的认定并不是由相关的部门主动的提起的,而是由当事人也就是发生工伤的人主动提出申请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工伤认定也会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而中止,那么,工伤认定中止后有郊期在法律上规定是多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中止后...

·有社保得了心脏病算不算工伤
    有社保得了心脏病算不算工伤 一、有社保得了心脏病算不算工伤? 心脏病一般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如何规定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如何规定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如何规定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

·完整的二次离婚起诉书是怎样的?
    完整的二次离婚起诉书是怎样的? 一、完整的二次离婚起诉书是怎样的? 书写方法如下: 首先在第一行正中间写上离婚起诉状,第二行写上原告人姓名、出生日期、所住地 、电话号码、 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第三行写上被告人姓名、出生日期、所住地、电话号码。性别、...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间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并不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用自己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当然,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

·企业利益需求的法律服务
    企业的利益可以分成三个层次:核心利益、重要利益以及一般利益。任何企业在运行中的某一阶段,都可能发生关乎生死存亡的危机。总的来讲,此种危机的发生机率似乎仅有1%,但是,该1%的危机在性质上,往往具有根本性和致命性。某些情况下,采用法律方法事先防范、建立预警机制、事后及时补救,都是必...

·有的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纳了定金之后,可能又想退
    有的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纳了定金之后,可能又想退房。而在我国,退房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同时,法律中也对购房者能退房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接下来,就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购房者能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可以退房的条件。法定退...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额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额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的经济能力在全世界也算得上是名列前茅了,所以经济发展了以后,那么对应的公司肯定也比之前要多,公司会遇到很多不规范的事情,会发生很多的纠纷,所以针对这样的现象,我国颁布了一部法律《公司法》。那么新公司法认缴出资额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公司...

·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一、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1、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2)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