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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新婚姻法有哪些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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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新婚姻法有哪些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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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人们认为的的爱情的归属,一段好的爱情,必将成就好的婚姻。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国家对于《婚姻法》的更新完善,也是按照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所进行的修改。那么对于17年新婚姻法最新条例,您知道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述。
  
  
  17年新婚姻法的有关条例的修改,以及增加项,是针对于近几年的社会婚姻所出现的问题。以下是新婚姻法的部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是组成一个家庭的开始,每个人都希望有一个好的家庭氛围。婚姻的附加品都太多,但也不能少,它决定着您婚后的生活质量。通过17年新婚姻法,其中的条例告诉我们,对于婚姻,我们应该十分谨慎与重视。如果您还有相关的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识,需要得到解答,可以访问,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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