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离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离婚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离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若夫妻一方要想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则此时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起诉离婚的理由,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也就不能诉讼离婚了。那具体而言,夫妻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离婚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离婚
  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抚育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3)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协议的。
  (4)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因其他纠纷(如债权债务归属、公房由谁继续租赁等等)无法自行协 商解决的。
  总之, 离婚双方只要对离婚和其他附带问题持有异议,双方又不能经过协商取得一致 意见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
   二、哪些情况不能起诉离婚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自由又不是绝对的,而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的自由。在很多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也会受到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在一定期间内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男方在此期间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在审理期间发现女方存在上述情况的,则应直接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请求的,不受本条限制。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条是对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体现了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给予的特殊保护。这里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予以判断,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条仅限制原离婚诉讼原告一方,被告一方不在此限,原来的被告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本条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即与原离婚诉讼中所依据的离婚事实、理由没有本质变化情况。如果出现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和新理由,则不受本项规定的限制。
  现实中,夫妻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夫妻可以诉讼离婚的条件,若离婚夫妻不满足的话,那此时可以考虑看协议方式离婚是否可行。但德国人,在规定了可以起诉离婚的理由同时,也对不能起诉离婚的利益进行了规定,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一并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应该怎么认定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属于犯罪形态当中的一种,相比于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要是能够被认定为犯罪中止的话,那么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是相对较轻的。不过司法实务中,我们应该怎么认定犯罪中止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怎么认定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

·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
    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拿到工伤认定书进行工伤鉴定,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有没有造假可能,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在什么情况下做司法鉴定 ? 如...

·民事诉讼当事人被拘捕的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被拘捕的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

·常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怎样的?
    常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怎样的? 一、常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常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常德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

·非婚生子女是否也要赡养老人
    作为非婚生子女在过去相关的权利是很难受到保障的,甚至还有认为非婚生子女见不得光,因此自身很多权益也就不去争取了,最明显的就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也不履行抚养义务,像这样的情况,日后非婚生子女是否也要赡养老人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非婚生子女是否也要赡养老人 我国法律...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

·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优胜略汰一直以来就是市场竞争当中的生存法则,而且照目前我国境内企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国家或者是普通公民都更多的关注于一些大型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这就导致小微型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可以说是夹缝当中求生存,并且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实际上也是非常的局限的。 ...

·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是什么?
    很多职工在受到工伤之后是需要及时接受治疗的,关于工伤的待遇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有了完整的规定,企业不能在职工的医疗期之内要求职工工作或者离职,因为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关于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一、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工伤保...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

...

·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包括哪些
    辞退员工,以劳动法的专业术语来讲,叫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讲,辞退员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企业的正常营运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弄清楚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包括哪些这也是很重要的,接下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