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谁都无法预料到走在马路上会不会发生车祸,但我们在警惕车祸发生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谁都无法预料到走在马路上会不会发生车祸,但我们在警惕车祸发生
您的位置:首页  »  
 

谁都无法预料到走在马路上会不会发生车祸,但我们在警惕车祸发生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谁都无法预料到走在马路上会不会发生车祸,但我们在警惕车祸发生的同时还应了解下交通事故认定的有关事宜,毕竟真的发生车祸后就需要认定双方的责任,紧接着是赔偿,那就有必要了解下交通事故的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的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在下列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实践中交通事故经常发生,认定只是第一步,最为重要的是赔偿。那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索赔的时候又该注意哪些事项?为了保障自己顺利拿到赔偿款,最好先问问律师索赔时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如何索赔比较妥当,有必要的话还可以请律师帮忙索赔。
  
  

·商标权取得的主要方式
    大家在日常购物中不可避免地接触到商标,众所周知商标是区分商品的标识,可以说是商业领域中最为重要的商业行为,一些著名的或驰名商标本身拥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所以商标权对于维护商业活动秩序、促进产业稳固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商标权取得一般来说要经过注册商标的程序,而且实行先申请先得的原则。除...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规定的强奸罪具有哪些特征?
    规定的强奸罪具有哪些特征?(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

·学区房能帮你优先赢到孩子的抚养权?
    1、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

·重庆公司法侓师解读有关规定是什么?
    重庆公司法侓师解读有关规定是什么? 重庆公司法侓师,律师对于公司法中实收资本不再做登记的解释是,以后营业执照上只是注明注册资本,不再显示实收资本,国家降低了公司注册登记的标准,公司注册资金越多,说明公司的资金实力越强,股东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力度加大了。 (...

·在哪里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场所?
    每年,我国都有不少的犯罪分子被依法执行死刑,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知道具体是在哪里执行死刑的。即我国执行死刑的场所是在哪里。关于这个问题,本文将为您做出详细的分析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哪里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对由于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损失,进行一个经济补偿。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想了解相关知识,就跟随我们一起解答。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

·济南二手房买卖手续是怎样的?
    如今有些地方的房价每天都在上涨,一些人手头资金不足,而且对房子要求不是严格的话就开始选购二手房进行交易,说明二手房有着独特的优势。那么如果在济南怎么交易二手房?在济南二手房买卖手续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买卖前的产权审核 担心买到产权有瑕疵的房子,是买家们不敢...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当前社会生活压力非常大,有很多的婚姻都是非常务实没有太多感情因素的,虽说生活这样会更好,但是作为夫妻生活这样做肯定是没有太多幸福感的,而且这样的问题就是导致离婚率非常高,离婚问题涉及到的财产纠纷问题往往会影响到很多人的正常生活。那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呢? 老公违反夫妻相...

·2023最高院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
    最高院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2019最高院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的依据是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