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相关的法规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相关的法规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相关的法规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相关的法规有哪些?
  
  民法总则里对于案件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对于不同的案件其时效也是不相同的。如果过了时效在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所以您遇到一些案件时要好好了解这类案件的期限是多久,以便为后面案件提起诉讼做准备。那么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的法规有哪些?
  
  
  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条文
  
  一、新增条款
  
  1、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2、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
  
  3、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本条规定了部分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时效规定》第一条仅规定了部分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时效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4、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5、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6、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有变化条款
  
  1、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有三点变化:一是诉讼时效期间改为三年。二是取消了一年诉讼时效。三是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增加了知道义务人)
  
  2、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本条与之前的规定相比,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时间与事由没有变化,只是导致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有变化,之前规定是“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耽误多少,补多少”,最多补六个月;现在的规定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一律补六个月。
  
  三、无变化条款
  
  1、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一条与《时效规定》第5条相同。
  
  2、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时效规定》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与《时效规定》相同。
  
  《时效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4、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失的。”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通则》147条规定:“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135条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经上级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146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现在您已经知道案件诉讼是有时效的,您要根据诉讼期限把握提起诉讼的时间。一般来说对于案件处理越及时提起诉讼越好,因为时间越久证据越不好收集。
  
  

·恢复劳动关系诉状的范本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就此建立了劳动关系,双发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自己辞职,又或者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恢复劳动关系诉状诉状范本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恢复...

·如果醉酒驾驶加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醉酒骑摩托车没有驾驶证的驾驶人,醉酒驾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无证驾驶处罚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无证驾驶摩托车会被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并处罚款200元以上200...

·高空坠物损伤车辆有谁赔偿?
    高空坠物损伤车辆有谁赔偿?由该小区楼栋的所有人承担连坐责任,进行赔偿。2010年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于可能加害者涉及楼内多数...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保护对象、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可申请保护令的情形: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医保报销的条件是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
    医疗保险是我国五险一金中社会保险的一种,它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在于缓解了看病费用高的压力,如今有很多企业都会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同时员工自己也会交一部分购买保险。那么,当我们生病住院需要报销的时候,该如何报销,医保报销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医保报销的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

·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与行政责任有什么不同
    通常情况下,犯罪行为成立,刑事责任便开始产生,行为人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到底我国规定的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而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相比,又有哪些不同之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一、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一...

·合同纠纷引起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
    合同纠纷引起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申请人: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被申请人:请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判决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婚姻关系当中,对于男女双方来说,如果其中有一方想要通过起诉对离婚作出判决的话,最起码对我国的婚姻法律知识和庭审的相关问题应该做一定的了解。这样才有利于自己在开庭的时候不至于一无所知,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法律常识是,起诉离婚判决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判决前需要准备哪...

·被欺骗而结婚可以怎么离婚
    都说结婚需要当事人心甘情愿,但现实中却出现了一方被欺骗而结婚的情况。面对这样的遭遇,有的当事人选择认命,就与对方继续过下去。但有的人却想要离婚,那么此时应该如何离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