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近几年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医患矛盾不断上演,使得原本简单的医疗过失行为却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也使医患关系愈加紧张,为了解决医患关系问题,各城市出台了一些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那么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又给医患关系带来了什么作用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
  铜川市采用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统保与第三方人民调解机制相结合的新模式来解决医疗纠纷。“调保结合”机制是指医调委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协同运作的基础上,依托于自身成立的专业性调解组织和认可纠纷调解行为、调解结果的保险产品,通过主动调解、专业鉴定、司法确认、诉调对接和保险索赔服务等环节,有机地融调解与保险理赔于一体,将司法诉讼和人民调解确定的参保医疗机构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依约直接承担,优化保险理赔程序,使患方尽快得到赔偿,加快医疗纠纷的处理。在铜川市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直接通过“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医患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调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后,可强制执行。
  二、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的作用
  
  1、强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铜川市医调委健全调解组织机构,发挥保障作用,严把调委会调解员的选拔关。选出个人素质高、群众威信高、文化水平高的“三高”人员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担任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专职调解员5人、兼职调解员3人。1名从事政治工作20多年的县团级军转干部担任医调委主任,两名从事法院工作30年以上的高级法官返聘为首席调解员,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丰富工作经历和经验的法律事务工作者担任调解员。3名大专、5名本科学历,高文化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配备为复杂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夯实了基础。对重大医疗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医调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劝解、调解处置,在医患之间形成一道缓冲带,保护医务工作者,维护患者权益。在发挥保障作用的同时,铜川市医调委积极发挥宣传培训职能,把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从“防”字入手,做好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和患者的医学常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全力预防纠纷发生。一是抓好医务人员的医疗纠纷专业培训,让他们既是医学界的“能人”,又是法律法规的“明白人”,懂医更懂法。二是促进患者的普法学习,利用患者上门咨询、申请调解的机会,设立医疗纠纷接待、咨询、受理办公室,适时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降低医患对立情绪和患方的盲目性,及时发放调解程序和法律维权小册子,提高患方法律素质,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法律诉讼途径,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按照“依法调解、规范程序、灵活高效”的原则公正调解
  铜川市医调委通过建立公正权威的医学评鉴机制,充分发挥医调委的“评鉴”作用,在铜川市卫计局和司法局的协助和指导下,组建了由医学专家、律师、司法鉴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重大疑难医疗纠纷需要调解时,随机抽取专家,按照科学的制度、合理的程序及严格的标准开展医疗纠纷专家评鉴,彻底厘清诊疗过程中的问题与责任,为医调委客观公正地化解纠纷提供依据,改变了以往医疗纠纷调解不分责任只为息事宁人的不正常现象。
  3、破解医患纠纷治理难题精准助力“平安医院”建设
  铜川市医调委对接到的医患纠纷报案实行分级处置,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提高医疗纠纷处置效率。为患者构建了可以理性、合法满足诉求,公平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渠道;能够迅速将以医疗纠纷由医院内转移至医调委,走专业评鉴的路子,设置了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医院与患方可直接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5000元的,医患双方不得私了,须向医调委提出申请,经专家评鉴后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给付;不同意调解,仍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了医疗纠纷分级处理、专业客观,提高了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效率。“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的新机制就是调保结合,就是将医疗纠纷调解和医疗保险的报销结合在一起,提升了工作效率,使患者更快拿到医疗报销费用,减轻患者家庭压力。患者家属因患者看病带来的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使得精神极度紧张,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后情绪容易激动,而该机制的推出及时的解决了患者的根本问题,所以才会受到您的好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疗调解机制的问题,可以登录咨询。
  
  
  

·农村土地儿女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儿女能继承吗?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所以子女不能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一、员工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
    一、员工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

·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评定的期限是多久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之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基本就会痊愈,而在此时就需要实际对交通事故作出处理,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损害,要求对方做出赔偿。不过在主张赔偿之前,需要先进行伤残评定。那么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评定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评定的期限...

·“协定”与“议定书”的不同
     1、国家基础注册不同

   一个商标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的,该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或经初步审定后的商标,方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时,该商标或是已被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与适用法律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作为我国民事纠纷的其中一类,其涉及到每一个法律知识点都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熟悉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我们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有着极大的意义。今天,我们我们就针对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与适用法律整理出如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租赁合同履行地的确...

·一、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不需要重新签订?
    一、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关于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续签的问题,是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关于租房合同到期自动续签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二、不定期合同的产生以下情...

·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
    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 一、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但需要证明大名、小名是同一人,并存在借贷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

·申请土地使用怎么申请?
    土地资源在我国是相当紧缺的资源,对于一般住户来说购买房屋后不仅要置办房产证还需要置办土地使用证才能使用,怎样申请土地使用呢?这就需要用到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同你购买房屋的开发商一起前往国土局申请土地使用证,请看具体要求。 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叫土地登记,主要依据是2008年2月...

·无抵押担保公司如何识别是否正规?
    无抵押担保公司如何识别是否正规? 一、无抵押担保公司如何识别是否正规 (一) 无抵押担保公司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

·中药材购销合同范本
    中药材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中药材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 2、...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