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事故诉讼费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事故诉讼费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事故诉讼费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事故诉讼费是多少?
  
  医疗事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会产生诉讼费。这是必须要缴纳的费用,当然,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除外。那么医疗事故诉讼费是多少?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诉讼费是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二、诉讼费速算表
  
  由于诉讼费的缴纳是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按照分段累计计算的,作为没有接触法律的患者及其家属来说,计算起来并不方便,因此,给您一个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按照这个速算表,患者及其家属可以自己计算出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了!
  
  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诉讼费根据案件的情况,收取的费用是不一样的,当然,诉讼一般情况下有败诉方承担。所以,证据的充足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
  
  

·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
     诉讼请求人,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可以聘用律师,支付律师费用,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

    诉讼请求人聘用律师的费用,应执行司法行政部门与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法定应当终止而未及时终止,造成拖延或延续一段时间方欲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分三种类型,一为依法应当逾期终止的;二为约定可以逾期终止的;三为法定不允许逾期终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终止的,包括...

·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是什么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要相对案件进行管辖,那首先就是要立案。然而,不同的诉讼关于立案的规定不同。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立案的概念,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企业辞退旷工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企业辞退旷工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一、企业辞退旷工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企业辞退旷工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

·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
    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商品房交易的陷阱可谓防不慎防,所以购房者不小心掉进陷阱也是常有之事。购房者在决定买房后,一定要谨慎小心,避免掉进陷阱。而此时就需要购房者事先了解清楚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包括了哪些 1、“售楼...

·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打工者被劳动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劳动者会选择仲裁渠道解决。那么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的内容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有一般和特殊两种。所谓一般的仲裁时效是指“劳动...

·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一、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一)农村已合法建房的耕地 农村已建房的耕地如何确权,...

·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会有怎样的签约风险
    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会有怎样的签约风险商品房一般都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的,此时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作为购房者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都是需要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且日后办理登记备案、抵押贷款、房产过户其实都是需要用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的。那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诈骗罪法条及其量刑有哪些处罚?
    诈骗罪在我们国家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并且也经常存在于我们身边,让我们防不胜防,那么关于诈骗罪法条及其量刑有哪些处罚?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当犯罪分子诈骗行为并且已经达到犯罪的情况,应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等相关处罚。具体的我们看下文来了解。 一、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

·故意伤害罪从犯怎么处罚
    共同犯罪中需要具体区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根据每个当事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进行量刑处罚。那么您知道故意伤害罪从犯是如何量刑的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