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
您的位置:首页  »  
 

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现代这个社会,政府为了社会全体的共同利益进行征收土地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在这个问题上,人们最关注的就是征收土地发放标准,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具体的标准时什么样的。那么,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因为每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再加上各地的政府实施的政策也不太一样,因此我们并不能给出具体准确的答案。如果您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建议。
  
  
  

·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在现代这个社会,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每个人的生活相比较以前来说都变好了,在农村,有很多闲置的土地会被他人承包进行一些生产盈利的活动,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许多。比如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出让土地使用年限...

·夫妻中一方坐牢还用支付抚养费吗?
    广大网友朋友在生活中可能会发现这样的情况:夫妻中因一方坐牢而离婚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可能一直都困扰着您。那么,夫妻中一方坐牢还用支付抚养费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方坐牢还用支付抚养费吗? 双方中一方坐牢不一定就代表...

·灵活就业方式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灵活就业方式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灵活就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或以小时为劳动时间单位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就业形式。用人单位应当与灵活形式就业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

·何谓无赔款优待?获得无赔款优待需具备何种条件?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保险人实行无赔款优待办法。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获...

·公司扣工资有什么处罚?
    公司扣工资有什么处罚?公司无故扣职员工资有会受到的处罚一般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也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

·签订正规借条的目的是什么?
    签订正规借条的目的是什么?写借条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签订正规借条的目的在对方不还钱时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维权,若是借条不正规,很有可能会败诉。以下不正规的借条起诉时可能会输官司:1、没有写还款期限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

·分居两年法院判离婚吗
    有的夫妻在分开生活满两年之后就迫不及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认为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一定会判决离婚的。那到底分居两年法院判离婚吗?如果你在这方面也有疑问的话,可以跟随我们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法院判决离婚应看以下的法定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

·故意伤害致死罪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死罪怎么判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会被...

·哪些要素会构成伪造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

·合肥网络诈骗怎么处罚?
    合肥网络诈骗怎么处罚?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网络诈骗层出不穷,花样百出。不仅人们需要提高安全防范知识,国家也应该相应出台一些强有力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合肥的电信诈骗案,那么合肥网络诈骗怎么处罚的呢? 网络诈骗具体处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