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网络诈骗从犯怎么量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网络诈骗从犯怎么量刑?
您的位置:首页  »  
 

网络诈骗从犯怎么量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网络诈骗从犯怎么量刑?
  
  在当今社会,随着网络诈骗不断地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对此,为了维护网络安全,以及加大对网络诈骗分子的打击力度,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管是网络犯罪的主犯,还是从犯,只要参与其中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网络诈骗从犯怎么量刑?
  
  网络诈骗从犯怎么量刑?
  
  对于网络诈骗,知道还参与其中,具有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具体量刑要根据诈骗金额、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由法院裁判,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具体如下:
  
  1、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如果发生网络诈骗的情况,对于从犯明明知道是诈骗,还参与其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其中具体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诈骗金额、手段等因素进行判断。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从犯的参与度越高,那么相应的量刑也就越重。
  
  

·故意伤害罪与殴打他人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与殴打他人区别是什么1、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故意伤害行为概念的外延大于殴打他人行为概念的外延。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主要是拳打脚踢、扇耳光等;而故意伤害的行为方式还包括使用器械对人体进行伤害,如使用石头、棍棒、刀斧等器械伤人,驱使动物伤人,使用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液体伤人、电...

·被执行取保候审的可以移民吗?
    被执行取保候审的可以移民吗?不可以,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从上述情况来看,在没有解除强制措施前,执行机关不会批准当事人出国的。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并不是少见的情况,离婚已经成为许多人选择重新开始追求新生活的道路之一。夫妻双方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离婚,但是一方起诉离婚如果不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则法院可能不会判定离婚。那么,对于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下面,让我们来为您讲讲。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判拘役缓刑影响子女吗
    当事人判拘役缓刑影响子女吗 一、当事人判拘役缓刑影响子女吗 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 二、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

·2023年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
    现如今,如果家里的老房子或者宅基地在政府的城市规划中被征用,就会得到一笔非常多的征地补偿金,这无疑是非常理想的主意,因此,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的新政策非常在意。那么,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如何呢,就由本站我们给您整理一下相关资料。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各个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不同,由当地根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撤销如何办理
    现代生活中租房的群体日益增大,而有相关经验的人都知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需要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备案是可以撤销的,各地规定不同,上海是外来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很多人会想知道,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撤销要如何办理?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

·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
    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 一、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意思?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因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1、违约责任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违约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义务应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对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

·财产保险合同(涉外)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当夫妻离婚后
    当夫妻离婚后,有孩子的家庭会有一方得到抚养权,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因素的影响很多,有很多另一方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那么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并且需要上诉,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没抚养权变更条件的该怎么办呢?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会对抚养...

·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专利权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缴费义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