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贪污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贪污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贪污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我国严厉反腐的旗帜下,很多官员渐渐的浮出了水面,但是要想认定这些官员贪污了钱财,构成了贪污罪,就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行。你知道贪污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证明对象
  
  (一)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属于刑法第93条、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即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5)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希望、追求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证明:
  
  (1)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行为,即利用了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主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其职权范围或职务地位具有调拨、支配、转移、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物的职权;“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流转事务的权限。
  
  (2)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扣留、私分、自赠、隐瞒、涂改帐目、收入不入帐、假发票平帐等手段占有公款的行为。“侵吞”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暂时合法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窃取”即通常所讲的“监守自盗”,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合法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占为己有的行为;“骗取”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涂改单据,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非非占为已有的行为。
  
  (3)犯罪嫌疑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数额,一般应在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5000元)以上;如果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查证属实;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的,则应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贪污救灾、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4、在犯罪客体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二)贪污罪共犯需要证明的问题
  
  1、共同贪污犯罪的主体,至少有一方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方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方面,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共同的贪污犯罪故意,即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非国家工作人员还要求明知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
  
  3、客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必须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贪污行为,贪污行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实行行为、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三)法定量刑情节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情节。
  
  2、查明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
  
  3、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的情况下,应查明是否属于情节较重。
  
  二、证据要求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讯问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时,主要应当讯问以下内容:
  
  1、在犯罪主体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包括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的性质(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等)、部门、职务、职权、级别,及获得上述职务、职权的时间。
  
  2、在犯罪主观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程。
  
  3、在犯罪客观方面应当讯问:
  
  (1)实施贪污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参与人、经手人。
  
  (2)贪污公款的数额,多次贪污的要讯问每次贪污的数额。
  
  (3)贪污公款的来源,是本单位帐内公款还是小金库公款,或者是截留单位应收款,何种应收款,或者是救灾、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等等。
  
  (4)贪污犯罪的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扣留,还是私分、自赠、隐瞒;是涂改帐目、收入不入帐,用假发票平帐的是伪造、变造发票,还是大头小尾发票等等。
  
  (5)贪污公款的形式,是现金、支票、有价证券还是实物,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6)贪污公款的去向、用途,是用于存储、日常购物消费、赠予、合法经营,还是用于玩乐挥霍或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
  
  (7)起获赃款的情况,起获赃款的地点是犯罪嫌疑人家中还是银行,起获赃款的数量是贪污的全部赃款还是部分赃款,起获的赃款是侦查机关直接搜查出的还是根据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起获的。
  
  (8)贪污公款的归还情况,是主动归还还是被迫缴,是全部归还还是部分归还,是归还的原物还是折抵的人民币。
  
  一般情况下,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书写亲笔供词,详细供述自己的犯罪原因、目的、手段、经过、结果及认罪态度等。
  
  (二)证人证言
  
  询问相关证人如财务人员、主管人员、经手人员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与指控犯罪相关的往来。
  
  2、犯罪嫌疑人犯罪过程中履行职务和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如签字报销、签订合同、收受款物等。
  
  3、公款、公物的所有权。
  
  4、公款被贪污的时间、数量,公物的数量、特征。
  
  5、公款、公物支出的手段、名义。
  
  6、单位对被贪污公款的财务计帐、平帐情况。
  
  7、犯罪嫌疑人对贪污行为的隐瞒、欺骗情况。
  
  8、发现犯罪的经过。
  
  9、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经过,应向抓获人询问抓获的时间、地点、经过,犯罪嫌疑人逃匿后抓获的,应叙述逃匿情况;是投案自首的应询问接受投案人关于犯罪嫌疑人投案的经过。
  
  10、其他相关问题。
  
  (三)物证
  
  1、起获的赃款、赃物及其照片。
  
  2、犯罪嫌疑人使用贪污的公款购买的物品及其照片。
  
  3、其他相关物证。
  
  (四)书证
  
  1、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书面材料,包括身份证、户籍证明、干部履历表、职务任命书、授权委托书、职权证明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性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执照等。
  
  3、证明公款、公物属于单位所有的书证,如付款方的支出凭单、银行票据、双方合同书等。
  
  4、证明公款、公物系救灾、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特殊事项、特殊物资的书证。
  
  5、本单位关于相应公款支出的财务记帐、银行帐单、用于平帐的假发票等。
  
  6、犯罪嫌疑人签字或骗取签字批准、冒领公款、公物的票据、字据等。
  
  7、证明公款使用去向的银行票据及其他票据。
  
  8、如有犯罪前科,应调取前科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
  
  9、如有立功情节,应有证明立功的书面材料。
  
  10、其他相关书证材料。
  
  (五)鉴定结论
  
  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贪污公款、公物的签字笔迹等材料,应当作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六)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
  
  1、所有讯问、询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务必符合法律规定,尤其注意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必须由两个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犯罪嫌疑人在笔录后签署意见,侦查人员在笔录后面签名,笔录结尾处最好有体现无刑讯逼供、诱供、诱证的内容。
  
  2、所有书证、物证务必注明来源、出处,有提供证据的个人或单位签名或加盖印章。
  
  看了上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贪污罪的主体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构成贪污罪的。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你可以来点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做出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劫的犯罪认定
    刑法修正案对抢劫罪的相关认定做出了符合时代要求的调整,不管是本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还是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劫的犯罪认定及相关界限,希望可以对您了解抢劫罪有所帮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劫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

·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一、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合同法对于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

·聚众斗殴罪缓刑罚金交多少?
    聚众斗殴罪缓刑罚金交多少?罚金的多少跟判不判缓刑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具有显著的区别。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一些情节比较轻的案件,譬如被告人有自首或立功表现,或者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如果不会再使社会受到...

·离婚协议中离婚理由怎么写
    夫妻协议离婚的,此时需要就协商好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要按照规定,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而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写清楚夫妻离婚的理由。那到底离婚协议中离婚理由怎么写呢?详细内容不妨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中离婚理由怎么写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书写离婚协议...

·买商品房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买商品房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商品房包括商品房现房和商品房预售房,不管是购买哪种商品房,作为购房者,买商品房注意的细节有哪些呢?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都会事先约定房屋的具体情况,不过,在收房后,如果购房者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房有瑕疵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详细为您...

·迟延履行债务应该怎么计算利息
    迟延履行债务应该怎么计算利息迟延履行债务可能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利息,那么哪些属于迟延履行债务的情形呢?其实迟延履行利息是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主动执行的法定事项,而现实中计算这个利息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么究竟迟延履行债务怎么算利息呢?下文中,我们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

·走私淫秽物品罪如何量刑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既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及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所以我国刑法对此予以严厉打击。那走私淫秽物品罪如何量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如何量刑 1、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防止犯过该罪的行为人还是继续犯同样的错误。那么关于行为人租车醉驾怎样取车? 一、关于行为人租车醉驾怎样取车? 要搞清楚是你朋友是酒驾还...

·虐待罪转为非亲告罪可以吗?
    虐待罪转为非亲告罪可以吗?可以,亲告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否追诉,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自由决定。因为有的危害行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诉讼,那么就没有处罚的必要。但是,如果对于某些危害...

·变造货币罪构成要件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防止人们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刑事法律规范,对各种犯罪行为都进行了规定。在社会不特定主体触犯法律规定之后,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变造货币罪是其中的一个罪名,个人剧相关法律的规定,变造货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一、什么叫做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