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调解时限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调解时限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调解时限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有诉讼一种方式,此时若当事人都愿意的话,那么可以申请由交警居中对事故做出调解处理。但进行调解也是有时限要求的,那到底交通事故调解时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调解时限是多久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4、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5、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时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实践中要是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的话,那此时就不能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处理事故,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来处理,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处理事故,同时也是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工伤事故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精神赔偿是一项比较重要的赔偿项目,因一些事故的发生会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家属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不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能否要求精神赔偿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伤事故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

·当前,环境污染治理已经是摆在各级政府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尽管国
    当前,环境污染治理已经是摆在各级政府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尽管国家对环境污染行为打击力度很大,但是仍然有不少企业违规操作,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发生这样情况,它们是要承担责任的。我国民法典中,明确了环境污染责任,那么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环境...

·无照驾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众所周知,无照驾驶会引起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危害自身的同时也危害他人。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确定其责任时,一般是在通常情况下应负责任的基础上加一档。现实生活中,无照驾驶的交通事件略多,所以由于无照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究竟有哪些?下面且听陈述。 (一)...

·打官司律师管用吗,需要请律师吗
    打官司律师管用吗,需要请律师吗 一、打官司律师管用吗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任何官司都表现为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

·遗产起诉期限有规定吗?
    遗产起诉期限有规定吗?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接受遗赠继承的时效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回...

·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起诉事项有哪些?
    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应的赔偿。如果是自己的一些操作不当或者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这时可以提出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进行申诉。大部分人写行政起诉状的经验几乎为零,那么写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的起诉事项有哪些? 一、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起诉事项有哪些? ...

·有效的遗嘱条件
    根据《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包括4个条件:一是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二是所立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篡改的遗嘱其篡改的内容...

·郑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郑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近年来,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人们的生活水准越来越高,国家为了人民生活的更好正在做出不断地努力,拆迁改造就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能最关注自己的利益会不会遭到损失,今天我们就为您分析一下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郑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都有哪些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都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