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认定书误签怎么办,工伤认定书拿到后怎么索赔?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认定书误签怎么办,工伤认定书拿到后怎么索赔?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认定书误签怎么办,工伤认定书拿到后怎么索赔?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进行工伤认定的目的在于想获得单位工伤赔偿,鉴定的流程一般是劳动者将鉴定需要的材料交给社保局,然后社保局受理后,需要在限定极限内出具工伤认定书,劳动者在去认定书时是需要签字的,如果工伤认定书误签怎么办?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工伤认定书误签怎么办?
  去社保局拿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书要签字。如果工伤认定书上签错了一个字,则需要重写。
  工伤鉴定书下来社保局以什么形式通知?
  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时候,要求留下联系人电话的,所以会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工伤鉴定书。工伤鉴定书一式四份,职工、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事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一份。如果,你的伤残鉴定申请是公司给你递交的,那么你的伤残鉴定结论书也是由公司去领取,至于公司会不会给你那就难说了。
  二、工伤认定书拿到后怎么索赔?
  在工伤认定书拿到以后,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然后根据鉴定的等级要求公司赔偿,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但是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可以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法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认定书下来后社保局一般会打电话通知其领取认定书,认定书一般有四份,拿走认定书都是需要签字的,对于工伤认定书误签的情况,悬疑重写,如果是恶意误签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拿到认定书后,可以凭借认定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对于拐卖儿童的法律上是属于什么罪名?
    对于拐卖儿童的法律上是属于什么罪名?属于触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

·律师可以保释吗,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可以保释吗,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行为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申请保释,也就是取保候审的。那么能够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包括律师吗?取保候审的具体方式又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律师可以保释吗? 《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

·假释什么时候通知家属接人
    一般不通知家属,只是告知服刑人员。不过有的监狱在服刑人员临释前,会让他拨打电话通知家人的。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一 (1)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农民。因涉嫌犯私藏枪支罪,被逮捕。 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某辩称,自己使用枪支是为了找回儿子,并且没有开枪伤人,请求法院从宽处理;其辩护人提出:张某某犯罪情...

·个人行赂罪的量刑标准20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

·一审起诉离婚证据确凿是否会准予离婚
    法院审理离婚诉讼请求的过程当中,要对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行调解这是属于民事诉讼法当中的一个必然步骤,而且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所以才导致大多数的离婚诉讼请求在一审的情况下,都不会作出离婚判决的。有很多原告在离婚诉讼的过程当中,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一审起诉离婚证据确凿是否会准予离婚...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征地是国家进行现代化、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过程,但是这个征地的过程却让不少老百姓感觉到比较的无奈。因为不少人对现有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很清楚,而且还存在有各地不一样的标准,那么2017年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当前...

·男方婚内出轨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男方婚内出轨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男方婚内出轨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借贷关系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