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
  在我国,国家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制度,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一些正规途径来获取土地使用权。所以这也就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现象也十分常见。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呢?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
  
  二、土地共有共用变现形式
  
  土地共有使用权的形式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是平面交叉共用和立体重叠共用,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具体类型:
  
  1、院落或场地共用;
  
  2、多层或高层建筑基底共用;
  
  3、道路、河渠、管线(主要是指地表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不包括空中和地下)交叉共用;
  
  4、不同用途共用。土地共有使用权拥有者对共同使用的土地都依法拥有使用的权利,都是该宗地的使用者。但是,各个使用者之间在行使土地使用权时,必须以不损害其他共用人的使用权为前提。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为按份共有。土地共有人占据的平面和空间位置、距离地表的远近、最初使用土地的先后、不同用途等,一般不属于影响面积分摊份额的主要因素。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占用地表和空间的面积,通常用建筑面积来表示(非建筑物按实际占地面积表示)。在共有土地范围内,每个共用人拥有的建筑面积占该宗地总建筑面积的份额,也就是应分摊的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份额。
  
  三、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
  
  1、土地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关共有土地使用权概念表述,可参考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 “ 宗地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可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共有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可以在共有使用人之间分摊”。共有土地使用权,需通过整宗用地面积的分摊来确保每个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1、共有份额可以协商,书面作出约定;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3、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共有。
  我们可以得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可以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也可以按照出资额来进行确定,如果出资额不能确定,可以通过等额来确定。除此之外,我们还为您介绍了土地公有的变现形式,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北京购房新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北京购房新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京籍家庭 1、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 2、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 3、想在通州买房的京籍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下...

·一、无责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什么?
    一、无责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明确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第三者人身伤...

·工程质保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是发包方为了防止施工过程中承包方违规,发生事故或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推卸责任给发包方并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金。工程质保金最高限额是合同规定总金额的3%,相关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得超过此比例。一般不计利息。保修年限根据不同施工位置而不同。 建...

·刑事诉讼法可以和解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和解,对于您来说,应当都不陌生,这种和解,您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都是日常生活当中关于某一个事项达成一致,但是实际上法律当中也存在着何洁,比如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就存在着何洁。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可以和解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可以和解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刑...

·民法总则法人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法律条文的规定,法人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型,不同的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存在区别的。在修改后的民法典法人规定有了些许变化。一些欲设立法人组织的个人或者团体不知具体变化是什么,故而不知道该如何进行经济过度,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以...

·打错针医疗过错赔偿怎么赔?
    打错针医疗过错赔偿怎么赔? 一、医疗过错概念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二、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该怎么走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该怎么走?当事人只要拿着起诉状及其他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就可以了。那么起诉时需要的具体是什么资料呢?身份证明、诉请证明等证据。起诉的时候要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又是多少呢?当事人需要参照财产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缴纳。 一、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该怎么走 向有管...

·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百密总有一疏,在医疗救助时也不例外。现代医学技术日益提高,但是随之带来的还有医疗损害事故,在这之中,有人会不禁提出疑惑,医疗损害事故中的医疗人员到底拥有何种权利和与之相对应的义务。在本文中主要为您介绍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一、主要...

·刑事诉讼法近亲属委托是指哪些人
    我国的司法审判制度是非常严格的,针对任何一项案件的审判都有着相应的流程和法律条文。刑事案件在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会按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提审,这其中刑诉法中对于近亲属委托又有着相应的约束。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近亲属委托是指哪些人? 一、刑事诉...

·拆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按行政诉讼庭审的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受理裁决是否属于被诉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裁决是否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即证据;裁决程序是否合法;裁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 1、职权范围: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占土地性质的不同,即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拆迁裁决机关应分别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