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
  
  为了确保公司能够有序的发展,防止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因为债务的危机而导致资金无法周转,一般这个时候公司都会对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理,但是对于很多的员工来说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可能就不得而知了,我们整理出了下文,给您介绍一下。
  
  
  一、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权债务清理单位是什么意思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其他主体产生债权、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三、债权债务清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1、途径。选择正确途径是企业债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企业经济交往产生的债权纠纷,应当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方式处理。但长期来,有一些企业乐意私下通过 “讨债公司”、“收数公司”等去追讨债务。实际上,这种做法不但难以奏效,反而常常会给委托人带来风险。实践证明,非法讨债并非债权人的明智选择,企业清理债权只有选择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才是最有保障的。
  
  2、时效。时效是决定企业债权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关键。法律设定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内维权。否则一旦超过时效,将意味着债权人丧失胜诉权。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海商法》等规定,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4年。一般来讲,像国内企业之间在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纠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只要在3年内提起仲裁或诉讼,可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管辖。对于当事人而言,确定管辖是展开维权行动的第一步。选择管辖法院错误,通常不会被立案受理;即使受理,对方也可以提出管辖异议而移送案件,结果是浪费了时间金钱。因此,在法律许可情况下明智选择管辖法院,不仅便于诉讼,而且利于取得诉讼效果,可避免异地诉讼带有的长途跋涉、地方保护等不利因素。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管辖主要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几种。实践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地域管辖,即哪里法院享有管辖权的问题。
  
  4、主体。主体选择不仅关系到能否顺利立案的程序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到实体处理的结果。实践中,常出现原告或被告主体不适格而无法进入司法程序,或者立案审理后因为“告错人”而被驳回的案例。一般而言,债权单位作为主诉的案件,直接以债务人作为被告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被告是非法人组织,应当将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法律主体列为共同被告。此外,对于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分析考虑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5、请求。诉讼请求是实体权利的具体主张,直接关系到债权保障程度。诉讼请求不当会给债权人自己造成损失,如果请求过高,不但得不到法院支持且需承担相应诉讼费;如果请求过低,法院一般又认为属于当事人基于自身权利处分而不加干预;如果过了举证期限变更、增加请求的,法院一般不予允许。因此,正确确定诉讼请求,对于企业实现债权有着积极意义。
  
  6、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众所周知,证据对于当事人赢得官司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如何举证很多当事人却不懂。笔者认为,当事人在证据问题上主要把握两点:一是举证责任,二是举证期限。
  
  7、执行。执行是企业债权清理的最后一项工作,也是将债权转化为现实财产的最重要过程。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和调解书、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及公证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果债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债权人在其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阅读完上文,我们能够理解的是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在于将资源整合,比如企业陷入了诉讼纠纷此时清理债权和债务是对债权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而如果企业想要长久的发展,那么清理债权债务之后可以融合更好地优惠政策。如果是以回收资金为目的地清理,这对企业的管理和运作也非常的有利,这就是债权债务的清理意义。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

·交通事故拖车费谁出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要及时对伤者进行救治,抢救财产外,还要及时的将事故车辆拖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进而引发其他的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拖车费谁出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简要介绍一下。一、交通事故拖车费谁出如果是因为车辆受损无法自行行驶移动,需要拖车进行移动运输的话,此部分费用应...

·一、劳动合同到期赔钱的情形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赔钱的情形是什么?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需要赔钱的情形就是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未续约而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形: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我国,土地属于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无占有权。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有规定的。我们购买楼房以后,如果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了2048年就到期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整理土地使用权到2048年到期了...

·关于当事人考摩托车驾照多少钱?
     我们知道考汽车的驾照的时候一般都是考的c2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那么关于摩托车驾照多少钱?摩托车并不是与四轮的机动车,所以考试会简单一些,一般只要缴纳一千左右的报考费就可以了。 一、摩托车驾照多少钱 摩托车考试没有那么复杂,有些地方甚至能在一天之内考完全...

·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

·未过户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不管是继承房屋还是买卖房屋,对于当事人来讲,需要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那么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但要是现实中针对未过户的房屋,此时所有人是否可以将其出售给其他人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过户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对于不动产买卖,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

·洗钱罪与窝藏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洗钱罪与很多犯罪都是存在相似之处的,这也就让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洗钱罪,这样就容易定错罪,发生冤假错案。今天,我们具体来了解的是关于洗钱罪与窝藏包庇罪的不同之处,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洗钱罪与窝藏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批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

·脑溢血放弃治疗算不算工伤
    脑溢血放弃治疗算不算工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