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员工停薪留职报告相关规定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员工停薪留职报告相关规定是什么?
λãҳ  »  
 

员工停薪留职报告相关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当员工有其他想法或者因为某些事情想要暂离工作岗位时,可以选择与公司领导协商,询问是否可以停薪留职,当然在离职期间也可以选择为其他工作单位效劳,但是当与原公司协商日期到时,就要在两个工作单位中进行抉择了,所以关于员工停薪留职报告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以下为相关解答。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
  
  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劳动法停薪留职具体规定如下:
  
  (一)停薪留职的对象
  
  停薪留职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中富余人员、企业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职工要求到我省城乡创办、领办企业特别是到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从事科技开发、承包、兴办开发性企业的,也可以停薪留职。
  
  (二)停薪留职手续的办理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三)停薪留职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
  
  1、工资待遇问题:在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包括房贴)等,本人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
  
  2、劳保福利待遇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劳保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
  
  3、工龄计算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缴纳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缴纳的不计算连续工龄。其缴纳的数额(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少于职工在停薪留职前月工资总额的25%,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或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龄时,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4、工伤事故处理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职工停薪留职后自谋职业的。如发生正常或意外伤亡事故的,一律作为非因工处理。其抚恤费用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发给。
  
  5、职工在停薪留职合同期满要求继续停薪留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向原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续订停薪留职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后又未办续订手续的,15天内不回原单位报到的,原单位可以除名。
  
  6、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司法机关送去劳动教养、被判刑的,原单位可以按辞退或开除处理。
  
  (四)有关规定
  
  1、职工经企业批准停薪留职的,其在原企业的工资总额,可以由原企业留作工资储备金使用。
  
  2、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要求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支持。如属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双方协商,经企业同意的,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对私自带走技术资料或科研成果的,或因私自带走技术资料和科技成果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和受益单位应当赔偿。
  
  4、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工具设备特别是精密仪器,一经发现,由原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送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5、对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原单位应当帮助安置好他们的家属生活,如住房、子女上学等,不能歧视。
  
  6、执行停薪留职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协调处理。
  
  7、本通知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停薪留职可参照执行
  
  关于停薪留职的人员限定,停薪留职的手续办理以及期间相关问题的办理,在国家法律劳动法中有明确相关条例进行规范,当有类似的疑问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出对应的条例,如果较为麻烦,可以向在线律师提问,竭诚为您服务。
  
  

房地产破产清算要多久?
    房地产破产清算要多久?一、房地产破产清算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二、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

起诉伪证罪材料怎么写
    伪证罪是指有关人员对自己已知的事实进行隐瞒或扭曲事实真相,意图对没有犯罪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诬陷的行为。它严重地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为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应当对犯伪证罪的人严惩。那么什么是伪证罪,起诉伪证罪材料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就为您答疑解惑。 伪证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起诉...

房东不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没有转租权吗?
    房东不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没有转租权吗?房东不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是没有转租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版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离婚后子女监护人何如确定?
    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越来越高的离婚率,夫妻感情破裂最后导致离婚,其中最受伤的还是子女,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的监护权就成离婚夫妻的争抢对象。那么,夫妻离婚后子女监护人该怎么确定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看法。 一、离婚后子女监护人如何确定? 1、 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

我国2023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么规定
    我国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现如今挂牌新三板的这一块还是各位金融界人士比较关注的一个新兴板块,并且对于股民来说,国家制定的关于新三板的交易规则也必须要了解一下才可以。由于受到新三板发行量的冲击,国家对于新三板的交易规则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修正,那么,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可以对抢劫罪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抢劫罪本身属于重罪,《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此罪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可见处罚的还是比较重,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对起抢劫犯罪也是有可能从轻减轻处罚的。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可以对抢劫罪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

劳动者熬夜衰老算工伤吗?
    劳动者熬夜衰老算工伤吗 不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解释是怎样的?
    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工资、房产车子等以个人名义购买的物品,这些物品在婚前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前财产在婚后很容易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解释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解释是怎样的? ...

一、农民工师傅误工费咋证明?
    一、农民工师傅误工费咋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

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
    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 我国早已为限制“一房多卖”这个行为,制定了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