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刑法上,未成年人又分成了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同的年龄阶段,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相同。而其中一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主体的,那此时就需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不过这个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前述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抢劫罪最多判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综上,抢劫罪最多可以判无期甚至死刑。通过上文,我们知道犯抢劫罪最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关于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其实与对成年人的量刑标准是差不多的。只不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抢劫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也不适用死刑,但是后果依然很严重。
  
  
  

·在父亲去世的时候,若留下的有遗产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就父亲的遗
    在父亲去世的时候,若留下的有遗产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就父亲的遗产首先清偿其生前的合法债务。那要是父亲没有遗产留下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子女的一方是否需要替父还债呢?若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遗产是否要替父亲还债 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情况要根据继承遗...

·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一、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1、从商标构成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 (1)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2)申请注册多件 商标,且与他人字号、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及其 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诉讼离婚判离婚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在诉讼离婚中,要是调解失败的话,那法官需要依法作出判决。而此时夫妻最终是否能够离婚,需要看法官作出的判决,此时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判离婚情形,那么才会准许夫妻离婚。不过法律中对诉讼离婚判离婚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

·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追偿权应当在何种范围内行使?
    我国侵权责任法未对追偿权作出规定,立法者给出了如下理由:其一,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不少国家越来越限制雇主行使追偿权或者不允许雇主进行追偿,认为雇主可以通过企业保险等方式来解决赔偿费用的问题。其二,侵权责任法主要解决对外责任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内部责任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来约...

·犯罪未遂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基本形式有哪些?犯罪中止或者是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等都是犯罪未遂的基本形式,犯罪未遂的分类,又称犯罪未遂的表现形式,或者说类理、种类,即以一定标准,把犯罪未遂分为若干类型。我国理论界通行的划分标准有两种,一是以危害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将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

·签订员工入职合同固定期限是多久
    签订员工入职合同固定期限是多久 又到了毕业季了,毕业生最担心的就是找工作了。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单位会通知其按时办理入职手续。这时候应当尽快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对于员工而言,非常重要,那么,签订员工入职合同固定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入职多久员工...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法律中规定职务侵权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即只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在犯职务侵占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此时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职务侵占罪...

·土地使用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国有资源,任何人不可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对于公民,依法享有使用权,但是使用国有资源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一般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费,一些开发商需要用土地建设住房,所以需要向有关机关申请土地使用。那么关于土地使用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农村个人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

·在我国长治工伤鉴定去哪?
    在我国长治工伤鉴定去哪?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做工伤认定,等伤情稳定了,拿着工伤认定再去以前办工伤认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伤残鉴定的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指定相关机构去做伤残鉴定的。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