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单放货案件的法律风险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无单放货案件的法律风险
您的位置:首页  »  
 

无单放货案件的法律风险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无单放货案件中很多涉嫌国外买方故意欺诈的行为。在审理无单放货案件中,通常交织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运代理合同、贸易买卖合同等多个法律关系,案情较为复杂。出口商或托运人因为贸易结汇上的问题,没能顺利结汇,仍持有承 人签发的正本提单,此时托运人提起无单放货存在二种可能:其一是承运人的确违反了目的港凭提交货的义务,实施了无单放货的行为;其二是出口商因未能结到汇,但也不想将货物运回(有时货物是特制的),因此想通过无单放货把贸易上的风险转嫁到海上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身上。因此,在无单放货诉讼中,原告对自己的诉称,首先有举证认务。原告必须举证证明该批货物被承运人无单放行这一事实,若原告不能证明,则原告将败诉。

  

   建议:

     1. 原告对境外证据应做好公证认证和翻译工作。按照《民诉法》对证据的要求,“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另外,从境外获得的证据因无法辩别真伪,要审查确定其效力都比较困难,因此通过公证认证来确认效力是目前唯一可行的方法。

    2. 原告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到目的港办理提货手续,并对有关书面证据做出公证认证。要求原告到国外目的港办理提货手续,以取得承运人无单放货的第一手资料,虽然由此原告要承担一笔不小的开支,但这是法律规定的原告的举证义务。同时,这也是原告在贸易环节未能顺利结汇而产生的贸易风险的结果,是作为出口商的原告应当考虑的风险因素。

    3. 当事人可以根据一些事实情况,向法院证明货已被承运人放走。如在集装箱整箱货运输中,如果原告下说明原先装货的集装箱已经运回,根据承运人不得私自拆箱的规定,此时举证责任发生转移,除非承运人有证据证明货虽被拆箱,但并未放行,否则,法院可以初步认定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行为。另外,绝大部分的海运公司都会如实地告诉提单所有人自己所承运的集装箱是否仍在目的港,各船公司也有内部网络可以查明某集装箱的下落。因此,当事人如果自己不能从船公司查明货物的下落,亦可以申请法院向实际承运人进行证据调查。

·跟商场签的租赁合同我想毁约怎么办?
     一、跟商场签的租赁合同我想毁约怎么办?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

·新婚姻法关于公产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前中国实行婚姻自由,为公平的保障婚姻中双方的合法利益,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当夫妻离婚因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判决离婚财产,而有时候对于房产的分割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公产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新婚姻...

·被继承人立遗嘱到哪里公证
    立遗嘱到哪里公证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随着您法治意识的增强,更多的人在立遗嘱时,为了防止自己死亡后,亲人因遗产而伤害感情,选择将遗嘱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强于所有其他形式的遗嘱因此,通过...

·房价在不断增长,房地产的开发也十分火热。房地产的开发是一个十
    房价在不断增长,房地产的开发也十分火热。房地产的开发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这其中包括了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等。许多人认为房地产项目的设计过程最为简单,事实上,房地产开发会涉及许多流程,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一看房地产项目设计流程是怎样的。 一、前期拿地阶段 1、规划条件...

·工伤认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之前我们讲过,工伤赔偿是需要在工伤认定之后才能顺利进行的,没有工伤认定的话,对于想申请工伤赔偿的职工来说是十分困难的,但有些公司却不愿意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就有些人好奇原因了,那么工伤认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一、报工伤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

·工伤鉴定七级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中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要做工伤鉴定,鉴定等级出来后要求工作单位对其进行工伤事故赔偿,很多人想知道工伤赔偿的内容。那么,工伤鉴定七级赔偿标准2017年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什么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什么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

·中院撤销劳动仲裁要多久
    二审法院受理撤销劳动仲裁案后,必须在三个月的时间内作出裁定。因为仲裁法规定的很明确,是组成合议庭审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交通事故中碰撞事故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几个车辆之间相互发生碰撞而导致的,当然具体造成车辆碰撞的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那么具体来讲,您知道交通事故中碰撞事故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碰撞事故有哪些 车辆间事故也即车辆与车辆的碰撞事故,可分为正面碰...

·丹东征地安置补偿标准
    丹东征地安置补偿标准 一、丹东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文件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19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法律规定的征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