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有哪些程序?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有哪些程序?
您的位置:首页  »  
 

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有哪些程序?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往往涉及到一方或者多方的利益选择,如何正确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地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至关重要,接下来,由我们给您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及其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可分为两类:
  
  (一)劳动者申请辞职
  
  1、递交辞职信,找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2、按照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工作交接后,单位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
  
  (二)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单位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交代公司人事部与解除合同的员工协商处理工作交接。
  
  2、单位要制定经济补偿协议,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后,要按期支付经济补偿。
  
  3、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报送劳动局和社保局,分别终止劳动关系和停缴社保。
  
  4、单位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员工档案。
  
  具体步骤如下
  
  (一)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程序
  
  1、向用工单位了解、收集员工本人情况(因病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被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被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转岗后仍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其他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医疗期、是否能继续工作等,了解并确认后再予以是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对员工的情况及意见说明。
  
  3、收取员工治病时的诊断证明、病例、每日清单等。
  
  4、整理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发放数额,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三)解除劳动合同
  
  1、起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待研究批准后下文(关于解除某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2、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手续清缴。
  
  3、移交社保部办理停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无论是哪种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都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依据和协商,公开透明的办理程序能够防止权益被不法分子侵害,熟悉《劳动合同法》将帮助你更好地在此方面获益。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也需要补偿你的损失。希望上述内容能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和启发,您也能通过在线咨询的律师保障自身利益。
  
  

·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什么
    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什么一、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

·商标转让有几种形式2023
    商标转让有几种形式1、合同转让,通过个人以及商标代理公司选择商标以及转让商标,转让通过合同,包括转让公证提交给商标局。这种转让方式一般都是有偿的,是目前市面上主要的商标转让方式。2、继受转让,其中有两种,一个是商标持有人死亡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二是如...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地证有使用年限和土地获得方式。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房屋产权是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拥有的权利。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合二为一的。 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是转让的可以过户。 房产过...

·在职员工有竞业限制义务吗
    一、在职员工有竞业限制义务吗实务中,对在职时竞业限制的处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约定或规定,员工不得到竞争单位兼职,甚至不得到任何单位兼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额外对劳动者支付补偿。用人单位可以将此作为劳动纪律中的一条,如果劳动者违反,可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予...

·按照公司法借款股东会是否需要表决?
    按照公司法借款股东会是否需要表决? 一、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表决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二、有限公...

·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公民或者单位意识到自己受到来自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侵害之后,会立即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人在案件被侦破之后,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理,此时检察院会根据刑事法律对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的规定,确定其犯罪情形,继而进行判刑。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对于合法征地有哪些程序?
    对于合法征地有哪些程序? 其实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征收土地的相关标准政策,并且如果我们再遇到这样的相关报道的时候,可能想要了解的更多,那么合法征地有那些程序都有哪些具体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该到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并且,在申请后就可以能够有自己的合法土地,详情请看...

·刑法修正案九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要求分割房产。像这种案件,您只需花几...

·并非工作日参加公司年会或团建发生事故受伤,能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年会或团建虽然由单位组织,但并不具有强制性,若事发当日并非工作日,员工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故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员工的受伤并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