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公司不发工资有什么法律责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公司不发工资有什么法律责任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公司不发工资有什么法律责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根据上文中关于企业法律责任的阐述,劳动者还可在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要求企业加发相当于其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综合起来讲,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1)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就上述事项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有关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金额没有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仲裁裁决仅对企业具有终局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有关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金额超过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仲裁裁决对劳动者和企业都不具有终局效力,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除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受理之后,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要求的,人民法院将在受理之日起15内向企业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企业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被法院支持导致法院裁定支付令失效的,劳动者也不是全无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手里有企业的工资欠条,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用在此之前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企业在收到支付令之后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公司不发工资的法律责任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企业违反工资支付义务,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违反了工资支付义务,除了要支付或补足劳动报酬之外,还有可能承担对劳动者民事赔偿责任,可见企业的违规成本是比较高的。其实公司不给工资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劳动者们不知道此时应该怎么办,这样就只能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当然,即使要采取措施应对,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有违法行为,不然工资没有讨要回来,自己可能还会有牢狱之灾。
  
  
  

·房屋拆迁协议有什么内容
    房屋拆迁协议有什么内容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必须要对被拆迁人做出合理的补偿,而在双方就房屋拆迁达成一致之后,就需要实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那么您知道房屋拆迁协议主要都有什么内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拆迁协议有什么内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随着人们交易的频繁,合同越来越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交易保障。但是,我们也常常耳闻合同诈骗,甚至有的人还遇到过。在对合同诈骗行为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先对比一下法律中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那到底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夫妻要是离婚了房产如何分割
    好聚好散是很多人的婚姻观念,但在离婚的时候涉及到财产分割,多多少少还是会产生一些纠纷的。毕竟房产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那么夫妻离婚了房产该如何分割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了房产如何分割 1、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

·有期徒刑什么意思,有期徒刑有哪几种情况
    有期徒刑是刑事处罚中最常见的刑罚了,当然在对刑事案件进行量刑处罚的时候适用的情况也比较多。但相信很多人对有期徒刑也只是了解皮毛,甚至还有不知道有期徒刑什么意思的。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有期徒刑什么意思。 一、有期徒刑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

·环境污染问题早已变成一个势不可挡的问题,世界上每个角落都存在
    环境污染问题早已变成一个势不可挡的问题,世界上每个角落都存在这样那样的污染现象。环境污染不只表现在雾霾,还表现在河流、山脉等各种自然景象中。将在本文为您介绍环境污染事故认定标准及量刑标准。 一、罪名由来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多久?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多久?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

·深圳房地产融资公司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深圳房地产融资公司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基金组织 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 ...

·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有哪些,范围是什么
    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有哪些,范围是什么如今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不少人受害者都能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有哪些,受害人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下面由网的我们来为您逐个解答。一、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反家庭暴力...

·农村违建房屋被强行拆除有赔偿吗?
    拆违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须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