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
您的位置:首页  »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往往会与施工单位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数目的金钱,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来约束施工单位。那么,作为保证金的一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又是什么呢?一、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是多少?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或建设工程保修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而如果预留期中出现了质量的问题,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履行,则质量保证金一般不予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束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退回时间是多长时间?《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有对工程质保金的具体规定,当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单位,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施工单位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同时,住建部为了减少建筑企业负担,细化了相关规定。1、规定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保证金。2、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三、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修金有何区别?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但是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修金则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综上所述,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相关企业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应予以明确约定,包括保证金预留方式及比例、返还方式及期限、是否计息等方面。如此,可以减少纠纷的产生,不仅仅是防患于未然,更是可以在产生讼争后居于有力地位,从而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但是,遇到复杂疑难情况,难以解决的,还是推荐咨询相关律师。
  
  
  

·夫妻离婚单方面可以离吗?
    夫妻离婚单方面可以离吗?可以,你可以和法院提出诉讼。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

·在我国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
    非法集资您都多多少少听说过,非法集资是一种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多样化,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了非法集资,其公司所属员工是否会判刑,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在我国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的问题作出详细的介绍。一、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有事吗?1、...

·招收童工是否犯法,该怎么处理?
    有些不法的黑心商家,为了节省工厂的日常开销就会招收雇佣童工,因为童工的工资比正常大人的工资要少很多,而且小孩子不用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就相当于童工根本没办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企业招收童工是否犯法,该怎么处理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 、招收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

·一、已生育有子女能否认定为重婚罪?
    一、已生育有子女能否认定为重婚罪?有婚外情不能等同于重婚。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对重婚应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重婚行为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

·协议离婚的该如何订立离婚协议
    通常只有以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其实才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毕竟缺少了这一材料,最终也是不能办理离婚登记,顺利领取到离婚证的。那实践中,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在充分协商之后应该如何订立离婚协议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的该如何订立离婚协议 1、财产分割要易操作...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

·经济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
    什么是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在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随着经济的发展也涌现出了相关方面的罪行,其中,经济诈骗罪并不是单一意义上的经济诈骗罪,它包含多种犯罪类型,下面就有我们为您逐个介绍。 【简介】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

·征地拆迁申请书怎么写?
    征地拆迁申请书怎么写? 征地拆迁申请书 ⅩⅩ政府、各位领导: 某某公司成立于20ⅩⅩ年ⅩⅩ月日,主营业务为ⅩⅩ的生产和销售,年产ⅩⅩ。公司一直以来完全依靠占用ⅩⅩⅩⅩ仅有的ⅩⅩ平米厂房用于生产。该厂房最多容纳老式生产设备ⅩⅩ台,由于面积狭小,难以增加设备,扩大生产,严重制约了我...

·刑法修正案虚假诉讼罪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生活当中某些人员采用恶意诉讼的这种方式去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的这种做法,刑法中明确的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因为虚假诉讼罪是当事人虚构的一些证据,最终使法院在虚假的证据之前做出了错误的判决结果,对司法公正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虚假诉讼罪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责任要怎么做
    签订合同是交易稳定、有序进行的保障,并且双方就交易将合同写的越清楚越好,涉及的面越广越好,就比如:最好是将违约责任、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都约定一下。那么,在交易中,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约定违约责任要怎么做呢,又应该怎么去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