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务工可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务工可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务工可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般劳务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为劳务关系,需要注意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我国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却是有很大的不同。而通常在劳务派遣中才会出现劳务关系,而此时劳务工要想与派遣单位解除合同的话,也是需要满足规定情形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务工可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派遣员工的社保怎么办理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每月28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劳务派遣机构为派遣员工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派遣员工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
  
  6、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此时虽然与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实际却是被派遣到了其他单位进行工作的,而此时自己的工资、社保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通常也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保障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怎么修改夫妻之间的债务处理情况?
    怎么修改夫妻之间的债务处理情况?修改债务情况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不足部分原则上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按揭贷款买房的手续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的积蓄只够付房价的首付,因此,很多人买房都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具体来说,按揭贷款买房的手续有哪些?人们一般都是先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再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不过,如果购房贷款没批下来能退房吗?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

·纵火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即使您都想有一个和平安稳的生活,也偶尔会发生天灾人祸。而人为犯罪的种类有很多种,但不管是哪一种,都会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今天,我们要和您谈的就是人为纵火。那么,关于纵火罪量刑有着怎样的规定呢?一起随我们去了解一下吧! 纵火罪应如何量刑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

·专利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专利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

·涉外结婚的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

·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够使劳动关系正式确立。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可能会就财产问题等很多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第一步。所以说,劳动关系的确认至关重要。那么,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

·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驰名商标享有与普通注册...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 债权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

·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如何进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如何进行? 一、私募基金估值的原则是什么? 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

·刑事附带民事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 因不服___________ 人民法院(年号)刑初字第_______ 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请贵院提出抗诉。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