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侵犯留置权的解决办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侵犯留置权的解决办法
您的位置:首页  »  
 

侵犯留置权的解决办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侵犯留置权的解决办法当债务人在债务逾期之后对其不能偿还时我们就会行使留置权,对其留置的物品进行拍卖偿还,有时我们会遇到留置权受到侵犯的情况,许多人想知道遇到留置权受到侵犯的情况怎么办?下面为您介绍侵犯留置权的相关规定以及解决办法。
  一、侵犯留置权的规定
  1、同一动产上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若抵押权人不当行使抵押权致使留置权受侵害,则抵押权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留置权受侵害致使债权难以实现时,留置权人可同时要求被留置人承担违约责任及侵害留置权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情形下,第三人虽因侵害留置权而侵犯了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但被留置人的违约责任并未被免除。基于债的相对性原理,应先由被留置人向留置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被留置人不能清偿债权,则由第三人在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1、留置物的保管。
  《担保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至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如债务人应留置权人的请求却不予以协助,则对由此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不得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
  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
  3、返还留置物。
  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留置权实现程序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通过上述文章我们知道了遇到侵犯留置权的情况时可以要求被留置人承担违约责任及侵害留置权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留置权的实现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留置权的相关事项比较复杂建议咨询律师来帮您解决。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有走私的主观故意但对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是否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案情: 被告人叶某受...

·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
    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包括耕地,宅基地等。我国对农业及农村问题历来十分关心,屡屡出台文件。国家有关农村土地的政策,可以说关系到几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作为农民,应该及时了解国家大政方针,那么,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

·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
    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这里存在三种情况:1、如果出卖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拒绝接...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应该怎么制定 公司的发展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员工。并且一个优秀的企业,肯定自身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员工的管理既符合情理有切实的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行。但是,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其实都是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应该怎么制...

·入职半天就走的原因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要找一个合心意的工作是很难的,而对于小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来说,想找一个合心意的员工也是同样艰难的,像是员工入职两天就走人、员工入职半天就走人的情况比比皆是,想工作者缺公司,公司又缺员工,偏偏这样的情况不是互补,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才造就了这种情况呢?我们整理...

·在外地违章停车应该如何处理
    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二、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坚持的基本原则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二是坚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原则;三是慎用合同无效原则;四是坚持保护利益相关人员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工程案件的审判应当始终坚持将建设工程质量的认定放在首位。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案件...

·一、交通事故后双方离开算逃逸吗?
    一、交通事故后双方离开算逃逸吗? 交通事故后双方离开可能都属于逃逸行为,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才能确定,以下行为均可以定义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

·雇佣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在实际生活中随着《劳动法》的普及,很多人都有一些疑惑,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一样吗?其实这两者还真有区别,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有很多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很容易混淆。那么雇佣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吗?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一、雇佣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

·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