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要求离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要求离婚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要求离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离婚虽说是自由的,但也需要注意这里的自由仅仅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即使夫妻想要离婚,此时也要看是否符合了《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条件,而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其实也是不可以要求离婚的。那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要求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要求离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条)(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条)(3)判决不准备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怎么办?缺席判决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是: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夫妻离婚分为两种方式,在协议方式下离婚的,此时需要夫妻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并且协商约定好离婚的相关事项。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此时一方要求离婚的话,若有特殊情况也是不可以要求离婚的。具体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要求离婚,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要是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遂宁市铁塔分公司法人资格有吗?
    遂宁市铁塔分公司法人资格有吗?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我国《公...

·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起来。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应该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

·落叶松征地补偿依据是什么?
    落叶松征地补偿依据是什么? 落叶松是松树的一种,主要产于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落叶松征地补偿的依据与普通征地补偿有所差距,落地松是国家保护级植物,其赔偿标准主要是依据其占地面积、数量、树龄计算,并且乘以相应的百分比得出赔偿结果,落叶松征地补偿依据是什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土地管...

·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而用人单位又经常要求加班,但是支付的加班费却不高,而且不同地区、不同公司支付的加班费是不一样的。那么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 不管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加班都会有加班费的...

·因小区路面结冰摔倒,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作为小区业主,已按时足额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服务费,双方之间已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

·工龄计算方法有几种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
    工龄计算方法有几种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的,如劳动者的年休假,医疗期,甚至是劳动者在医疗期所取得的病假工资也与工龄有关。工龄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总工作时间...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理?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

·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一、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

·房屋强拆的法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屋强拆的法定流程是怎么样的?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