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
您的位置:首页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仅仅是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不过此时还需要同时满足了其他条件之后,那么才是有可能被判缓刑的。实践中有人在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
  
  (一)缓刑的适用主体及范围
  
  缓刑的适用主体。缓刑是一种较轻强度的刑罚执行方法,因此适用的对象也只能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普通刑事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大多具有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及时认识罪行,服从刑罚处罚的特点,适用缓刑完全能够起到教育、改造的作用。我国刑罚也明确规定了缓刑适用的对象为被判刑罚较轻刑种(拘役、有期徒刑)和较短刑期(不超过三年)的犯罪分子。而对于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较重刑罚,刑期也是较长的。适用执行强度较轻的缓刑,根本达不到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因而不能适用缓刑。
  (二)缓刑的适用实质条件
  
  缓刑的适用范围。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缓刑适用的范围。这个范围内的犯罪人员的罪刑与缓刑执行是相适应的,通过缓刑的执行,让他们在社会监督之下进行改造有利于犯罪人员的家庭稳定,有利于促进犯罪人员更好的改造。还可以让他们创造出物质财富,同时也可以避免大量捕人,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这也体现了刑罚经济原则。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在判处刑罚时对是否适用缓刑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就是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即具备哪些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我国刑法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我国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这也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二、有期徒刑的期限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20年。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超过2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到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只能说有很大几率是可以被判缓刑的,毕竟被判六个月有期徒刑了,这点已经满足缓刑的对象条件,但要是不满足其他的条件,那最终也是不能对其判缓刑的。而要是各位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聚众斗殴罪可以取保吗
    刑事犯罪在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之前,其实都是可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的。不过此时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的条件才行,那么涉嫌聚众斗殴罪可以取保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涉嫌聚众斗殴罪可以取保吗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
    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 一、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合同法对一些合同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

·遗赠扶养协议是民事合同的一种
    遗赠扶养协议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其要有效也应当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即只要合同中的约定是签订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合同的内容也是合法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双方也应该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履行合同。关于遗赠扶养协议,它与遗赠协议是有区别的。对于遗赠协...

·厚大公司法免费注册公司是否有规定
    厚大公司法免费注册公司是否有规定 我国的公司法经过修整以后,其中对公司的注册资金问题有了很大部分的调整。经过调整以后,刺激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且增强了很多一部分人的创业信心和创业激情。但是对于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您还是应该有一个详细的了解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厚大公...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规定的1、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的,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能超过24个小时。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根据曾经的劳动仲裁案例,也是要付加班费的,支付标准跟全日制相同。2、是否要签订用工协议答案是不一定,以双方自愿,双方可以选择以口...

·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司法鉴定?
    

(1)伤情无法确定;
(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无法确定。

...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

·商家的附随义务需要慎得对方的同意吗?
    商家的附随义务需要慎得对方的同意吗?需要对方的同意;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 [4] 附随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实现债权人之给付利益或周全保护债权人之人身或其财产利益,债务人遵循诚实信...

·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法院一般会判三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

·个人公司法人代表需承担什么风险?
    个人公司法人代表需承担什么风险?法律将公司拟制为一个人,但公司并不能像一个自然人一样表达意志,故通过法定代表人这种形式来代为执行公司的意思。个人公司法人代表需承担什么风险自然就成了法定代表人关注的重点,下文就介绍了法定代表人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一、《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