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婚姻法离婚装修分配办法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新婚姻法离婚装修分配办法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新婚姻法离婚装修分配办法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离婚装修分配办法是什么?房屋的总体增值当然包括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当然会一并确定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整个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例,给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以相应的补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损害女方的权益。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取得相应补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贬值,因而其获得补偿也极为有限。因而,如果想要得到与首付款对等的补偿,必须签订协议,将装修款当做购房出资款来对待。此类协议内容无法在购房合同中体现,男女双方可另行起草,主要内容体现装修款为购房出资款即可。当然,签订此类协议之后,日后离婚分割方式也会因为出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综上所述,涉及到房子装修款的分配,往往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因为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的财产,不能很好的体现在房子的价值中。参考离婚装修分配办法,如果女方想分割到更多的财产,除非当初和男方就装修款做出了充当出资购房的约定,否则女方这部分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土地使用证70年到了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证70年到了怎么办? 现行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业内有关人士认为,可以参考《民法典》出台之前的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

·无工作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在孩子未成年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判给了一方抚养,而另一方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满18岁时即可停止抚养费的供给,但是无工作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无工作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无固定收入的,...

·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法院在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虽然很多时候都是由患者一方提起的诉讼,但由于很多患者的资料都是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此时往往也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实际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那实践中,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在患...

·“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八
    8、有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

·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并
    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并不是必须要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而这样购房者则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买到自己的房子。那在实践中,应该要怎么办理贷款买房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贷款买房要怎么办理 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住房...

·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涉及到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在实际定罪的时候往往都是需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数额,如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等等,日后即使量刑处罚也是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做出。那针对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么呢?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国法律对涉港澳案件的管辖有何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第5款规定,港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其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均不在内地的,当事人按照书面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予受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应诉的,视为双方承认人民法...

·承包出租车是劳动关系?
    在当代社会,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也有经济能力买车辆了,但是,出租车依然是是人们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进行出租车的承包工作,以此谋生。那么,承包出租车是劳动关系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承包出租车是不是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的一些知识。 ...

·拖欠货款利息怎么结算
    拖欠货款利息的结算: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逾期付款违约金】...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 一、增资所需要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和亲笔签字;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