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发生房屋已过户而买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发生房屋已过户而买
您的位置:首页  »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发生房屋已过户而买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发生房屋已过户而买方尚未付清房款的情况。此时该房屋的产权是否已发生转移?当事人如何维护权利?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房产纠纷已过户房款未付清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吧。民法理论认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未经转移登记,所有权不转移。最近几年来,我国关于房地产法律理论有了很大的发展,对房产登记的效力,作了符合实际的规定,房产登记不再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唯一形式。根据现行规定,实际的民事关系中,至少有四种情况可以产生房产所有权转移,这四种情况是:
  一、受让房产关系中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完义务而实际交付房产使房产所有权转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没有必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可以按普通法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2、房屋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由于受让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交付了房屋,整个房屋买卖关系已经终结,房产双方当事人进行过户登记仅是随附义务,不影响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3、出让人已丧失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由于出让人已按合同规定实际交付房产,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没有了,其权利也就不存在了。4、出让人已丧失对房屋的管理权。出让人已按合同规定实际交付房产,不仅对房屋没有了所有权,连管理的资格都没有了。
  二、受让房产双方当事人进行过户登记使房产所有权转移。
  
  三、行政行为使房产所有权转移(如房屋拆迁、税务处罚拍卖、没收等)。
  
  四、法院裁判使房产所有权转移。
  综上,我们可以得知,在房产纠纷已过户房款未付清的情况下,房屋的产权已发生了转移。因此,卖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要注意的是,卖方需要有足够的证明房屋款项确未付清。?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虽为国家所有,但是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国家会根据土地规划的不同将土地使用权,即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所需要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配,以下将说明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一、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一、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
    一、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

·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6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

·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的要点有哪些?
    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的要点有哪些?辩护人可以从犯罪事实的轻重、当事人是否知情等方面来进行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是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

·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有哪些情况
     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实践中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法律规定只能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话说回来,那要是属于婚后买房,那么是否是共同财产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存在两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

·一、离职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离职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

·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该怎么写?
    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该怎么写?一、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 离婚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撤诉请求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现在因原因,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此致人民法院...

·企业法人变更手续是什么?
    企业法人变更手续是什么? 法人的概念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包括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等。简单来说,企业法人就是企业。当企业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动时,需要办理法人变更登记。那么企业法人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交通事故医疗护理误工伙食交通费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医疗护理误工伙食交通费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