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股东是企业的出资者,一般来说,一个企业会有多个股东,如果是大型企业,股东的数量则更多。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会行使自己的投票权,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一些重大事件的决策,同时也承担一定的责任。那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我们一起来通过以下文章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
  公司的法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
  二、公司股东承担债务的情形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公司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应当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出现法定情形,公司应当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在清算过程有以下过错,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1)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和能力。所以说,如果公司法人与他人签订借贷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也由公司承担,股东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产生的债务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在合同中注明一定的违约金,以此来牵制员工。违约金的存在使得员工在选择跳槽时会有所顾虑,也会损害员工的实际利益。那么,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呢?如果可以,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我们为您整理一些有关内容,供广大朋友参考。...

·股权收购方式有哪几种
    股权收购方式有哪几种一、股权收购方式有哪几种 1、强制收购:即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 2、故意收购(或称“恶意收购”);指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

·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是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与其他诉讼纠纷一样都存在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亦即对方就享有由此产生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因此,当事人应当重视时间上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相关规定。 一、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规定 ...

·生产有毒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有毒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

·自贡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自贡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四川自贡政府未来行政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对自贡部分农村的发展进行全方位的建设,主要是现在自贡还有很多发展都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是亟待政府出台方案的,包括最基本的新农村道路的修建等。当然,自贡各地方村民们也是比较关心自贡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这个问题。...

·二婚离婚财产提前转移怎么办?
    二婚离婚财产提前转移怎么办?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

·执行抚养费会有利息吗?
    执行抚养费会有利息吗 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督促债务人依约履行义务。若长期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可能加重原告单独抚养的经济负担,影响原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照顾水平,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影响的话,法院会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金,以经济制裁方式督促被告履行约定义务,...

·公司法对董事会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董事会决议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对董事会决议的规定主要是行一事一议的表决方式,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强化了每位董事都应该对董事会决议承担履职责任。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是董事会集体意志...

·收了定金没有签协议如何解除合同?
    收了定金没有签协议如何解除合同?有些合同的在订立之前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也就是所谓的定金,对于收了定金没有签协议如何解除合同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从合同效力方面进行分析,如果合同不具有效力,则解除合同也就没有必要,以下是我们整合出的相关知识,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一、...

·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进行专利转让的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进行的转让,此时都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这关系到各自的利益,因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那到底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 1、避免盲目扩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