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果没有工伤鉴定怎么赔尝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果没有工伤鉴定怎么赔尝
您的位置:首页  »  
 

如果没有工伤鉴定怎么赔尝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员工来说,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这三项步骤,是员工遇到工伤以后,必不可少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很多人在遇到工伤以后,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去做工伤鉴定,这种情况下会存在这样一种疑惑,如果没有工伤鉴定怎么赔尝?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如果没有工伤鉴定怎么赔尝?
  对于没有工伤鉴怎么赔尝的问题,如果没有工伤鉴定结果,是拿不到相应的赔偿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以工伤鉴定结果为依据。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应该怎么维权?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可以主张两方面的权利:一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1、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补缴社会保险;3、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等等!二是属于工伤的,按工伤理赔!赔偿的基本程序是:首先要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交过社保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付,没交保险的由企业全额支付]。不成,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1、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受伤后三十日内提出;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应当在出事故受伤后一年内提出。2、申请认定工伤需提交A、工伤认定申请表B、身份证复印件C、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D、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其他必要的资料(如交通事故责任书等)E、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在上述资料中,对于如果没有工伤鉴定怎么赔尝的问题,我们为您做出了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如果员工没有进行工伤鉴定的话,是不利于自己的维权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自己进行赔偿的话,是依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来进行的,如果自己没有去做工伤鉴定,用人单位不会为自己发放赔偿金的。所以无论如何您一定要去做工伤鉴定。
  
  
  

·广东省征地补偿办法中哪些可以获得赔偿?
    广东省征地补偿办法中哪些可以获得赔偿? 目前我国征地现象比较普遍,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地铁的修建、城市的建设等方面都与土地息息相关。如果是农户的宅基地、耕地或是林地等类型国家都会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款,具体的补偿办法由各省市自己制定,那么广东省征地补偿办法中哪些可以获得赔偿呢?下...

·增加抚养费法院支持吗?
    现如今社会,离婚率变的越来越高,离婚之后的抚养费问题就变的尤为重要。随着物价水平的增长,少量的抚养费已经远远不足以支持孩子的日常生活,增加抚养费法院支持吗?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想问的问题,让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增加抚养费的法律依据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

·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应该由谁承担?
    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应该由谁承担?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患者要对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行为以及受损害的后果承担举证责任。 大概有以下几种含义: 第一,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

·一、交通事故刮了车要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刮了车要误工费吗?肯定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

·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什么?
     一、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什么? 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时,为调整核算差异,可以帐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帐,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按这种核算方式,合营企...

·怎样才会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
    怎样才会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 车辆划痕险也是一种保险,是在汽车被刮出了痕迹之后,买了划痕险的话就可以得到这些保险金,当然,车辆划痕险是一种车辆发生意外的时候一种损失险,他跟其他保险一样也是通过对车辆的划痕程度来认定的,那么到底如何来认定呢,什么程度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呢,下面就...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首先,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任意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 其次,法定解除权 1.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

·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如何确定 建筑施工小到马路修补,大到大型
    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如何确定 建筑施工小到马路修补,大到大型建筑物的建造,都与我们密切相关,而且重要性也不是按工程的大小决定的。施工合同一旦违约,关系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那么关于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该如何确定呢,请跟我们来了解下。 一、施工合同违约金 (一)违约金特征 违约金有...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处理? 对于双方可以依法的协商处理,如果没有协商的机会就可以进行报警,从而要求赔偿; 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