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多种强制手段。在具体执行方面,公安机关负责,受到保证人提交的保证金后,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对其做出要求。当然,取保候审是有一定适用条件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分析下。
  
  一、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综上所述,按照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方面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在拘役、管制的,或者其患有严重疫病需要治疗的、处于哺乳期的等等,代理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经过批准后,被告要按照规定,不得离开居住地,要保障随叫随到,不得干涉证人作证等。并且,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有限制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是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的,这样的方式一般是双方对离婚有异议才会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提出离婚需要举证什么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

·不能补休的工资怎么算
    要是单位安排职工在周末加班的话,此时如果日后进行了补休的,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日后也没有安排职工补休,那么此时不能补休的工资该怎么计算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能补休的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

·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
    相信离婚对于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现实有时候总是比较残酷的,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有孩子的家庭,势必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一番争夺。但生活中很多人会觉得,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母亲是占有绝对性的优势的,那么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 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

·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
    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 一、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 涉外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主体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形式有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雇用中国人...

·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1.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 2.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公司代通知金如何确定数额?
    公司代通知金如何确定数额?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一)、接受咨询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形: 1 ?、医方的...

·辞职要把劳动合同拿回吗?
    辞职要把劳动合同拿回吗?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一式三份的,一般单位可能会做一式两份,一份由劳动部门备案,另外两份是人手一份,因此单位会保留一份。但是没有关系,合同解除后,原合同效力即作废,由社保部门登记备案,不影响未来就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有期徒刑5年能否缓刑或者减刑吗?
    一、有期徒刑5年能否缓刑或者减刑吗? 有期徒刑5年能否缓刑或者减刑。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