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者是否在工伤认定后去做手术?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者是否在工伤认定后去做手术?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者是否在工伤认定后去做手术?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者尤其是体力劳动者,会从事体力强度大或者是危险性较高的工作,他们在工作中会不小心受伤,有时受伤情况比较严重,需要高额的手术费用,这时就涉及到工伤认定的问题。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者可获得所在单位一定程度的赔偿,就会减轻经济负担,因此许多人想知道通过何种途径来获得工伤赔偿,对于工伤认定后去做手术也有许多人存在疑问,下面该将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者是否在工伤认定后去做手术,这个要根据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医疗终结期的确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批准。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如果没有,抓紧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还没有鉴定工伤等级,那么,要在第二次手术治疗终结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的时间与你伤的治疗恢复时间长短有关系,与工伤认定时间没有关系。 工伤认定程序: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普通的劳动者,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付出,获取报酬,养家糊口。挣钱不易,一旦受伤,不仅影响工作,还要花掉大部分积蓄。因此对于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工伤认定的程序,成功获得工伤认定,得到所在单位赔偿,对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诽谤和毁谤刑法一般很容易与民事行为混同
    诽谤和毁谤刑法一般很容易与民事行为混同,需要仔细辨别。很多人在网络中会故意捏造说一些本没有的事,继而引发不良后果对当事人造成很大伤害 ,这就是已经触犯了刑法。所以各位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言行,不要捏造事实中伤他人。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他们在刑法中是怎么定义的。 毁谤诽是背地议论,谤是...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自己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法院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如何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

·法律规定孙子是第一继承人吗?
    法律规定孙子是第一继承人吗? 法律规定孙子是第一继承人吗? 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孙子的父亲在孙子的祖父母之前去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孙子可代为继承应由其父亲继承祖父母遗产的部分。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那些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那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 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 作为均可构成。以不 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量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量刑?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现在很多债务人以自己没钱或者别人还欠我钱等借口来不予以偿还到期债务,那么作为债权人此时该怎么办呢,其能否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债权人又该怎么行使代位权?要是你都不清楚的话,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 一、债权人代...

·我国工伤认定原则有哪些?
    在人们日常工作的时间和过程中,因为发生意外或职业病导致人身受到损害,需要工伤保险获得帮助补偿,就要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对此我们首先要了解我国法律中工伤认定原则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原则 工伤认定原则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

·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