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业车险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业车险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车险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业车险是什么,商业车险最高理赔金额是多少? 一、商业车险是什么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它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大减轻您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最重要的是如果不投保,将无法上牌、过户、年检,一旦被查处,还会被扣车,并处于双倍保费的处罚!当然了,如果您的行车记录足够良好,可以享受更优惠的保费哦!
   二、商业车险赔付金额
  汽车保险赔偿额度的多少由投保的险种所决定,在交通意外发生后,保险公司赔付的车辆保险理赔金额足够的话就会让车主避免了事故带来的损失。如果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理赔金额不足或拒赔,那车主就要自己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损失。
  车险险种多达上百种,汽车保险赔偿比例也会根据所投保的险种不同而有所不同。现在以通常意义上的“全险”为例,简单讲一下在交通事故中,不同险种的汽车保险赔偿额度的支付标准。
  通常意义上的“全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及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保险买“全险”,可以在常见的交通事故中得到较好的赔偿。
  1、车辆必须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简称三责险),三责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是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附加三责不计免赔条款。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
  (一)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附加车损不计免赔条款。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三) 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4、全车盗抢损失险(简称盗抢险)。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附加盗抢不计免赔。
  一般来说,盗抢险的保险金额不单独列明,而是以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作为盗抢险的保险金额。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
  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
  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5、车上责任险(包括驾驶员和乘客)。车上责任险是指投保了这个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附加车责不计免赔条款。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座位数协商确定。
  6、玻璃单独破碎险,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玻璃单独破碎,是指被保车辆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出现破损的情况。玻璃单独破碎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7、车身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划痕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即需要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方可投保,不可单独投保。
  划痕赔付限额一般是2000元、5000元。要注意的是,划痕险是累计赔付的,也就是说如果投保的划痕险保额是2000元的,出险不限次数,但赔偿累计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超过2000元保险合同就自动终止。
  通常我们在购车时,商业车险是必须购买的,但是一般销售人员会建议我们一并购其他险种,在这个时候就可以向销售人员多了解不同的车险种类,各个险种的投保要求赔付标准,以方便自己判断选择合适的险种。
  
  
  

·去外地出差如有意外算不算工伤
    去外地出差如有意外算不算工伤?符合条件的属于工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应为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规定,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权利。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取保候审吗?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

·绑架罪判死刑情形有哪些
    绑架行为属于严重的暴力行为,因此我国法律中对绑架罪的处罚最高是死刑,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但并不是说只有一有绑架行为就要判处死刑。那么能够对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以下情况下会判死刑: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1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

·公司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公司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一、公司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你的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 2、如果公司有这项规定,而且还不是为了限制你、扣你的押金,那法律就没有那么多的规定了,公司就可以这样做...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般约定的服务期期限要是超过了本身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就会顺延至服务期的期限。通常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

·投资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投资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一、投资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1、印花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投资方缴纳,被投资方无需缴纳,税率是万分之五;2、增值税和附加税;这是特定情况才要交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拿去转让时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是免税的,其他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税也就...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

·培训合同什么情况下交违约金 为提高劳动者自身的服务水平,企
    培训合同什么情况下交违约金 为提高劳动者自身的服务水平,企业往往会对劳动者进行各种培训,其事先可能会和劳动者签订培训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有关培训的条款。身为劳动者的我们可能会产生各种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培训合同什么情况下交违约金,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有关培训合同的知识。 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