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道路也即城市道路,此类工程的修建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方便,若市政道路的质量存在缺陷,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而,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业单位都采取了一定措施,对影响该工程的因素进行了防控。在此类工程完工后,需要按照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工作。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第三章 路基
  
  第一节 土方
  
  第3.1.1条 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条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表3.1.3-2的规定。
  
  第二节 石方
  
  第3.2.1条 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条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第三节 路床
  
  第3.3.1条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 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条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第四节 路肩
  
  第3.4.1条 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 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第五节 边沟、边坡
  
  第3.5.1条 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 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5.3条 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第四章 基层
  
  第一节 砂石基层
  
  第4.1.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1.3条 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第二节 碎石基层
  
  第4.2.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2.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2.3条 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第三节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4.3.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3.2条 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4.3.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3.4条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第四节 石灰土类基层
  
  第4.4.1条 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 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第4.4.3条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第五节 块石基层
  
  第4.5.1条 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4.5.2条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第六节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第4.6.1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6.2条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第4.6.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4.6.4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第五章 面层
  
  第一节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
  
  第5.1.1条 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5.1.2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5.1.3条 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5.1.4条 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5.1.5条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第二节 沥青混凝土面层
  
  第5.2.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2.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2.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2.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2.5条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第三节 黑色碎(砾)石面层
  
  第5.3.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3.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3.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3.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3.5条 黑色碎(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贯入式面层
  
  第5.4.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4.2条 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4.3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4.4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4.5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4.6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4.7条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第五节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第5.5.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5.2条 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5.3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5.4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5.5条 沥青表面处治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第六节 泥结碎石面层
  
  第5.6.1条 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
  
  第5.6.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6.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6.4条 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第七节 级配砾石面层
  
  第5.7.1条 混合料配比必须符合级配曲线范围,拌和应均匀。
  
  第5.7.2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粗细料集中、波浪等现象。
  
  第5.7.3条 面层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7.4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7.5条 级配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第六章 附属构筑物
  
  第一节 侧石、缘石
  
  第6.1.1条 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第6.1.2条 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第6.1.3条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块人行道
  
  第6.2.1条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第6.2.2条 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2.3条 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第三节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第6.3.1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
  
  第6.3.2条 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第6.3.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3.4条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类人行道
  
  第6.4.1条 沥青人行道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6.4.2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边不应枯焦。
  
  第6.4.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4.4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6.4.5条 沥青类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第五节 涵洞、倒虹管
  
  第6.5.1条 砌体必须咬扣紧密,砂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不得有空鼓,墙面应平齐。
  
  第6.5.2条 盖板、基底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坐浆安装稳固。
  
  第6.5.3条 流水道必须畅通,不得阻水。
  
  第6.5.4条 涵洞、倒虹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第6.5.5条 倒虹管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第六节 收水井、支管
  
  第6.6.1条 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第6.6.2条 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第6.6.3条 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第6.6.4条 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第6.6.5条 收水井、支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5的规定。
  
  第七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第6.7.1条 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6.7.2条 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
  
  第6.7.3条 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
  
  第6.7.4条 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
  
  第6.7.5条 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6.7.6条 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现象。
  
  第6.7.7条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7的规定。
  
  第七章 道路半成品
  
  第一节 预制侧石、缘石
  
  第7.1.1条 预制侧石、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1.2条 预制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
  
  第7.2.1条 预制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2.2条 彩色道板必须表面平整,色彩均匀,线路清晰和棱角整齐。
  
  第7.2.3条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第八章 测量
  
  第8.0.1条 水准点闭合差:,式中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
  
  第8.0.2条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秒,式中n为测站数。
  
  第8.0.3条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发包方会根据评定的等级进行支付工程价款,对于那些评定为不合的,需要进行返工,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方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工程师需要分工协作,在完成评定工程后,需要出具书面报告。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一、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

·偷税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

·夫妻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 一、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 离婚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房地产在当今社会上的强大地位,是很多商人眼中美味的餐点。然而房地产就得有需要相关的土地开发,所以要征收土地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不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都应该了解知道一些拆迁补偿的标准。那么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北...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为了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摸索出了一套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在医疗纠纷的防范上狠抓医护质量管理,健全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就医环境等,从根本上铲除发生医疗纠纷的内部因素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我们因事制宜,采取依法处理...

·著作权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即:著作权法,也就是版权法,是用来调整著作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其核心是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的法律。

    狭义的著作权法是指集中、系统地调整著...

·关于强征强 拆土地怎么办
    农民被强征土地怎么办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应,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五条规定: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才具有征地权限,而市、县、乡等政府都是无权征地的。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什么情况下无效
    我们现在生活中对保险的认可程度是越来越高的,这和现在快节奏的生活是有一定关系的,不仅疾病会趋于年轻化,意外也常常发生,就算不为我们自己,也会为自己的财产上一份保险,这样会觉得心里还是比较安全的,也是因为保险越来越红火。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就不断了,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让自己做赔本的买卖,...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实用新型又叫做小发明,如果你想要对你的发明进行保护,就要去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你知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吗?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注册流程,我们在下文做了整理,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阶段 实用新...

·一、交通肇事罪一定会吊销驾驶证吗?
    一、交通肇事罪一定会吊销驾驶证吗?交通肇事罪是一定会被吊销驾驶证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