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轻微肇事逃逸认定具体是怎么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轻微肇事逃逸认定具体是怎么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轻微肇事逃逸认定具体是怎么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轻微肇事逃逸认定具体是怎么样的在当今这个越来越发达的城市,家家户户都有了属于自己的车,这样一来导致了严重的交通堵塞,从而会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有些人会逃避承担事故责任为目的而离开事故现场的,而这种行为就是轻微肇事逃逸的认定,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轻微肇事逃逸认定吧。
   一、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 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e;
  2)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一方肇事逃逸,逃逸方将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个人觉得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应当负起责任来,做错事就是做错事,而不是选择逃避责任。如果你对轻微肇事逃逸的处罚情况还有所不了解,请你去咨询相关律师。
  
  
  

·一、矿工多长时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矿工多长时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矿工五天时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国家规定是严重违纪的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将旷工的性质明确化、制度化。如定义连续矿工3天,一月之内旷工5天及以上为严重违纪。 二、《劳动合...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保障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保障,当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理应停止劳动关系。如果还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么,终止劳动合同还继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办?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现在,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异...

·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每个人在工作过程中都有可能会受伤,根据受伤程度的大小会将工伤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受伤者所在的单位也会根据不同的等级对受伤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对受伤者的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受伤员工还能享受单位提供的什么待遇。 一、四级工伤保留...

·检察院批捕向谁申请取保候审?
    一,检察院批捕向谁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批捕向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就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决定,做出答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刑事诉...

·构成强奸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构成强奸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构成强奸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量刑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离婚率居高不下,一些有孩子的父母,当感情破裂后,也选择走上离婚这一步。作为孩子的母亲,一般上女方都是想拿到孩子抚养权的。有时候,男方是不同意的,双方协商解决不了。那么,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么办?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还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还是共同财产吗第一种情况:《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婚姻法中的规定中就可以很明显的...

·房屋拆迁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形式主要有哪些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

·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当中的有些司法鉴定,也很有可能是由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出鉴定的,并且对于鉴定的结论并不只是公安部门内部享有知情权,因为鉴定的结论归根结底和刑事案件当中的受害者以及犯罪嫌疑人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条款就保护了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 一、刑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