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校车超载10%处罚的措施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校车超载10%处罚的措施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校车超载10%处罚的措施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校车超载10%处罚的措施是什么?现在大部分地区的幼儿园,小学都配备了校车,这样可以帮助家长接送孩子。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的校车运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超载情况突出。校车超载会带来事故隐患,直接威胁到儿童的人身健康。那么校车超载10%处罚的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校车超载10%处罚措施是什么?
  1、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2)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3)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二、校车严重超载,责任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对比《刑法》修改前后的内容,可以发现原规定中,严重交通违法刑事处罚只涉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及“醉酒驾驶”两种情况,而新条款中又增加两种情况,一是“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二是“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按照刑法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三、车辆超载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理赔?
  车辆超载,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载而定。按照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由于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超载可以拒赔,但超载并不是一个可以拒赔的万能理由。若是行人违规在先,事故主要责任方是为了避让行人才导致事故发生。超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综上所述,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校车超载10%处罚措施是扣6分,罚款500元。如果校车存在严重超载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校车超载入刑,归为危险驾驶罪。校车的安全行使关系到广大儿童的切身安全,各方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逐渐变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会经常遇到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那么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呢?具体情况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

·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法定方式是什么?
    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法定方式是什么?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

·法律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什么意思
    司法实践中,私放在押人员罪和不少罪名存在相似之处,比如徇私枉法罪,两罪比较容易混为一谈。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罪与非罪十分关键。只有定罪正确,才能量刑公正,而量刑公正是司法公正的表现之一。那么,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什么,究竟如何正确认定私放在...

·哪些条件会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条件,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

·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会怎样
    离婚诉讼中肯定是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到场,然后法官才能了解清楚案件的内容,进而对离婚案件做出判决。那要是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的话会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会怎样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变的越来越高。很多外来打工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变的越来越高。很多外来打工子弟无法承受高昂的房价,只能选择租住房屋。近年来,租售同权的概念被提出,引起了社会上的讨论。但是您并不理解租售同权的含义以及租售同权有哪些权利。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

·银行信用证贷款可以吗
    银行信用证贷款可以吗?一、银行信用证是可以贷款的 信用证贷款包括两种: 1、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是出口商与国外采购商签订商业合同后,国内出口商收到采购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由于信用证有银行付款信用在内,未来出口商销售回款有一定的保证,因此一般情况下银行接受出口商在此笔信用证项下...

·一、离婚带两个孩子能得到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带两个孩子能得到多少抚养费? 1、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 2、另:抚养费的多少和给付期限,可以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

·资本债权债务包括哪些
    资本债权债务包括哪些企业债务资本的筹资方式,又称债权性筹资,主要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即债务资本筹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 一、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是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 1.银行贷款按提供...

·期房是相对于现房而言的,这主要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好的房屋,但开
    期房是相对于现房而言的,这主要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好的房屋,但开发商在确定了相应的资格之后,也是可以对这样的房屋进行销售,此时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因为期房的价格便宜,因此也受到了不少购房者的追捧,但购买期房也是有一定的风险,那究竟购买期房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