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么对交通肇事责任划分

交通肇事并不等同于交通肇事罪,此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么对交通肇事责任划分 交通肇事并不等同于交通肇事罪,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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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交通肇事责任划分 交通肇事并不等同于交通肇事罪,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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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对交通肇事责任划分
  
  交通肇事并不等同于交通肇事罪,此时仅仅是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罢了。实践中对交通肇事的处理,也是需要先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那此时该如何对交通肇事责任划分呢?其中需要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又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交通肇事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通肇事负全责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但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也是有根据的,此时需要先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才行,否则的话划分的结果就是不合理的。其中要是认定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话,也就是说另一方是无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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