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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诉讼中呈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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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诉讼中呈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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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诉讼中呈现吗
  
  随着医疗行业技术不断进步,应该说医疗事故发生的概率越来越低,但是在实践中还是经常出现医疗事故。患者与医院就因此发生纠纷,且诉至公堂。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诉讼中呈现吗?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诉讼中呈现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一份重要的证据,是必须在诉讼活动呈现。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问题
  
  1)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4)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
  
  6)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7)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一份重要的证据,是必须在诉讼活动中呈现的。当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鉴定机构制作出来的,必须合法制作,而且要注意时效问题。若还有什么问题,我们建议来电咨询平台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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