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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收据与信托让于担保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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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收据与信托让于担保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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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收据不是一种独立的担保制度,更不是一种担保合同制度。如英国和我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制中的信托收据制度,就不被视为一种独立的担保制度。

   信托让于担保更多地显示出担保物权的特点。因为,如债务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债务,信托让于人可将担保物出售给第三人,而无须拍卖、公开拍卖、事先估价或其他司法措施或非司法措施,并以所得价金直接支付债务,余额应交债务人。这种规定很显然侧重从债权人对物的占有角度来规定的。在信托收据的情形下,由于物是由债务人——进口商所占有和控制,进口商对物进行处置,信托收据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多数情况下无法通过债权人直接处分物来实现债权利益,而只能从信托法律关系的角度—受托人的债权债务与因信托财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相分离来解决。如果当事人在处分物之后未能将有关款项支付债务,则可追究其违反信托的法律责任。英国衡平法中具体的追究责任措施有:命令归还一笔混合的金额或以这笔钱买得的财产;在信托收据的情形下,最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受托人——进口商在出售货物之后不将货款偿还给银行,而存入其他银行或用语偿还他人债务、购买其他货物等。如果是金钱上的混合——存入其他银行账户,英国的判例规则是推定受托人首先提取他自己的钱并视为他自己的钱提完之前,不会提取信托项下的钱,不问各笔金额付入银行账户的时间先后。对于将信托财产所得收益用于偿还委托人的债权。如果是将信托财产所得用于购买其他货物,则委托人可以对该财产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信用证单据处理的法律规则
    《UCP400》对开证行处理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时间作了两项规定:第16条c款规定,开证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第16条d款又规定,如果开证行决定拒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迟地通知寄单行或受益人(着重号为本文所加)。另外,《UCP400》第16条e款还进一步指出,如...

·信托收据与信托让于担保的比较
    信托收据不是一种独立的担保制度,更不是一种担保合同制度。如英国和我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制中的信托收据制度,就不被视为一种独立的担保制度。 信托让于担保更多地显示出担保物权的特点。因为,如债务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债务,信托让于人可将担保物出售给第三人,而无须拍卖、公开拍卖...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的特点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中指出:“信托收据实际上是客户将自己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的确认书,持有该收据既意味着银行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将货权凭证交予进口商,并代进口商付款,进口商则作为银行的代理人保管有关单据和货物,代理银行销售货物,并将货款收回交给银行。”信托...

·信托收据的法律风险
    《信托法》已经于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10月1日生效。 首先,信托法肯定了信托收据手构造的信托关系的合法性。《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

·我国银行对信托收据的操作要求
    

信用证打包贷款的法律风险
    打包贷款协议是银行就贷款事宜与出口商订立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1借款金额。通常以信用证金额折成人民币计算,一般按照总金额的80% 以下发放。2借款用途。明确规定仅限于打包贷款项下的出口信用证的出口商品的备货和 装运,不得挪作他用。3借款期限。即期信...

·什么是T/T 融资方式?
    T/T融资,是银行专门针对T/T汇款为进出口商设计的个性化融资产品。包括进口T/T融资和出口T/T融资两种。T/T融资,是在进口货物到港后,作为进口商可以申请进口T/T融资,银行为进口商垫付货款予境外出口商,待货物销售、货款回笼后再归还贸易融资;或者,当出口货物发运 后,作为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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