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法总则见义勇为法条是怎样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法总则见义勇为法条是怎样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民法总则见义勇为法条是怎样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法总则见义勇为法条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见义勇为有哪些规定 ?
  
  
  第183、184条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民法调整范围,建立了民法上的见义勇为制度,赋予了见义勇为行为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及损害补偿请求权。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我们可以从三方面理解: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这与紧急避险的有关条款中的法律原则一致。这是针对当前我国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案例实际,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者赋予一种请求权。
  
  2、条文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可以”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是任性的规定,是道德上的鼓励。很多见义勇为者所受的是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很难完全用金钱补偿的,得了好处的人对见义勇为者酌情进行补偿,体现出法律提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道德导向。
  
  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重大过失”如何界定?可以理解为行为人没有尽到与保护自己民事权益时同等的注意义务。这也意味着,救助者并非一概免责,如果救助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受助人损害的,救助者须承担民事责任。
  
  二、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三、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
  
  
  1、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者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值得法律的肯定。综上所述,除了造成重大过失,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必要时可以请求赔偿。以上就是我们对“见义勇为法条是怎样规定的?“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就会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扣工资吗
    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扣工资吗?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不能扣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一、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点: 敲诈勒索3000元以上不足4000元,为管制刑;数额 4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为拘役刑;数额6000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

·继承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

·投资集资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人生中一项重大的投资就是购买住房,许多消费者花了不小的投资购买集资房,然而集资房没有完备的法律手续,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实践中容易出现很多纠纷。因此,在购买集资房之前一定要慎重抉择。那究竟投资集资房有什么法律风险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投资集资房有什么法律...

·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由于过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房屋所有权关系也比较明晰,因此在继承房屋时,往往不办理手续。但实质上,房产继承引起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因此,同房产买卖一样,房产继承也需要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那么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办理房产继...

·判有期徒刑认罪态度好减刑多少?
    一、判有期徒刑认罪态度好减刑多少? 法官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首先要看罪犯是否“认罪、悔罪”。“认罪、悔罪”除了罪犯要以主动真实的言辞和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以外,还要以罪犯积极、自愿、认真地接受改造的客观行为表现出。除此之外,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原判情况及罪犯接受改造情况。 认罪态...

·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
    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 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我国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从立法...

·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您都知道夫妻的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内的财产,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两个人的。如果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分割的也是婚内的共同财产。那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一、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即房地产中介服务机...

·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要注意的问题
    征地拆迁许可证就是在使征地拆迁合理合法化的证书,而在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要注意很多问题,比如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颁发时应申请听证,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时需要公示。以上列举的都是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时要注意的问题,应该引起关注。1、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所需的要件包括哪些?①开发商是在2...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