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在市场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是较为常见的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需要遵守平等、资源的原则,对于重大误解合同是可以撤销,或者是变更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一、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何谓“重大误解”?《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此规定相当含糊、笼统,实践中理解不一。二、重大误解的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重大误解可分为双方的重大误解和单方的重大误解。参考国外立法和国内审判实践,我们认为,双方重大误解应当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与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有关被合同双方据以错误判断的事实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在订立合同后才发生的事实。例如,某人订立了一项土地购买合同,认为所购土地的价格将在一年之内上涨3倍。但一年之后,土地的价格不但没有上涨反而下降了。这样的错误便不是对合同订立时所存在的事实的判断错误,而是对合同订立后将要发生的事实的判断错误。如果同一人在订立一项土地购买合同时认为所购的土地有20公顷。但事实上,所购买的土地只有16公顷,这样的错误便属于对合同订立时的事实的判断错误。2、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假设在4月份,一位土地承包人签订一项合同,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将在6月份收获的小麦,则订立合同时的小麦市场价格便构成了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3、重大误解须是本质性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本质性的,是指表意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为该意思表示。实践中本质性的重大误解一般涉及行为性质、标的物、对方身份等重要因素。4、受重大误解不利影响的合同方不承担重大误解发生的风险换言之,重大误解与某一事实相关联,对于该事实发生重大误解的风险已被设想到,或者考虑到相关情况,该重大误解的风险应由重大误解方承担,此时该重大误解方不得请求撤销。例如,某一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勘查、设计、施工方已明白土地的地质状况、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勘查、设计、施工的具体要求,并完全依赖自己的了解进行勘查、设计、施工,则建设方便承担了它对上述问题可能有重大误解的风险,并无权再以这种重大误解为借口请求撤销合同。5、重大误解非由表意人重大过失所引起,否则该表意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单方重大误解除须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外,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或另一方事先有理由知道重大误解的存在或对重大误解的造成负有过失。但一方重大误解,另一方已依对合同的信赖行事时,除非另一方也发生重大误解,或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大误解但未提醒,使对方一直处于重大误解之中,不得主张重大误解。对于此类合同,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主张撤销或者变更合同,对于当事人主张请求变更的,司法机关不得主动适用撤销的规定。设置此项法规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市场秩序。
  
  
  

·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有几种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
    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有几种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

·一、交通事故残疾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残疾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赔偿多少钱是没有具体的标准,只要鉴定出来等级那么就可以合理的进行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离婚房产分割后怎么办公证?
    离婚房产分割后怎么办公证?现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案件也成为常见案件,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不均,甚至后期矛盾纠纷升级的比比皆是,这也就导致现在很多人在离婚时选择办理公证,那么离婚房产分割后怎么办公证?其实很多人都具体情况不是特别清楚,接下来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您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可能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过有的人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之后得到的结果并不是十分的满意。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总会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有些地方做的确实不是很好,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

·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
    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合同的订立除了要讲究方式方法外,还需要注意《合同法》中规定合同订立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必须要了解清楚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不然的话就有可能导致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下面网的我们为你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

·聘用岗位及职务
    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经考查、考评同意聘用乙方在 锦玉佳苑 项目岗位工作,并担任 职务。 二、 聘用合同期限 1 本合同自201 年月日至 锦玉佳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为合同有效期。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因本人工作、技术不能...

·工程质量主要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哪几个阶段
    工程质量主要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哪几个阶段 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一般会有直接责任人。过程中,工程出了任何问题,直接责任人都需要负主要的责任。为了维护工程的质量,我国对于直接责任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有相关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工程质量主要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哪几个阶段的问题进行...

·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核心人物的领导和全体员工的的努力,而一个公司的核心任务就是这个公司的法人,这个人一般都会是这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因此对于法人有一定的要求,来确保公司的正常发展和稳定发展,那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法人应当具备下...

·申请离婚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离婚无效的条件是什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

·醉酒驾驶动车辆怎么处罚?
     对于很多司机来说本身就对驾驶的技术没有很好的掌握再加上喝酒的影响可能就直接对社会其他人员造成严重的危害,那么,醉酒驾驶动车辆怎么处罚?其实只要是喝酒开动车辆就是相当于是触犯刑法就需要接受吊销证件或者直接拘留和罚款的惩罚。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醉酒驾驶动车辆怎么处罚?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