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在我国,农村用地分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农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办理相关的证明以后,就可以进行分配和利用。生活中,您可能会将自己的土地租赁出去。但是,很多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的问题,并不清楚,这并不利于自己对土地开展使用,所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这一问题。一、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同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此可以得出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实行的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为了保证土地用途和保护耕地,我国法律禁止以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转让土地,因此在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中,有很多合同是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的,对于未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出让、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个人,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在无效合同的基础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完全没有合法保障的,在土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将会被拆除,由此带来经济纠纷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土地租赁有着严格的限制,在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时就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2、应在合同中写明土地用途;3、对土地的保护,避免污染。您可以看出,在我国,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为20年。如果超过了20年的话,超出的部分是无效的。您在生活中,对土地进行使用的时候,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我国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的调整,各省市也在国家的号召下,对当地的计划生育内容进行修改。其中,关于广东省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修改,相信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那到底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2017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广东新计生条...

·公司可以回收小股东股权吗?
    公司可以回收小股东股权吗?是可以的;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

·机动车交强险费用是多少
    机动车交强险费用是多少为了避免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力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此我国强制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那么这个机动车交强险费用是多少呢?不缴纳保费,那么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当然就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机动车交强险费用是多少 交强险的基...

·18年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多少钱?
    18年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多少钱? 一、18年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多少钱? 需要支付24个月工资待遇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集体土地是针对农村户口而特地制定的一项土地上的政策。对于农村户口的人来说,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后,土地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和建设。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民会因为各种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出去。针对土地使用权抵押...

·股权质押贷款申请的相关程序
    股权质押贷款申请的相关程序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或者是麻烦,需要大量的资金。这时候很多人都会想到贷款,但是我们都知道,想要贷款我们都是要做抵押的。那么一些公司想要贷款,就要写股权质押贷款申请。这些申请都是需要相关的程序的,我们有哪些事项需要去注意呢?下面就来和我们的我们一...

·三个罪名能判缓刑吗
    三个罪名可不可以判处缓刑,主要看所犯罪名的处罚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判处缓刑。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国际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
    国际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 国际购销合同范本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一方有精神病的离婚诉讼
        一、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办理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又称为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而双方达成合意而解除。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才能有效,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如果一方患有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