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为了充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就包括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可是,许多人不太了解劳动关系期满的含义和具体应对措施。那么,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在单位工作,是否可以视为合同自动延续?
  劳社厅函〔2001〕249号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不能视为合同自动延续。《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45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上就是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满后,如仍在所就业单位,可以与单位续约;如果因其他原因未能续约而劳动关系存续,则劳动合同自动续期。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继续点击延伸内容。
  
  
  

·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当中的有些司法鉴定,也很有可能是由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出鉴定的,并且对于鉴定的结论并不只是公安部门内部享有知情权,因为鉴定的结论归根结底和刑事案件当中的受害者以及犯罪嫌疑人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条款就保护了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 一、刑事...

·公司监事可以变更吗 变更公司监事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大部分公司里面除了有董事会以外,其实还设立的有监事会的,当然监事会也有自己的组成人员,法律方面对监事会的人员条件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那在担任了公司监事之后还可以进行变更吗?接下来,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公司监事可以变更吗。一、公司监事可以变更吗可以。据《公司法》和公司...

·一般离婚民政局分时间吗
    一般离婚民政局分时间吗 一、一般离婚民政局分时间吗 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

·《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

·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
    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 一、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金作了详细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1、各种方式的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辞退三种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2、各种方式的适用对象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

·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后公司可以开除员工么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
    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后公司可以开除员工么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 雇主要承担责任,如果司机有过失,也应当承担责任。鉴于现在司机逃逸,只能由雇主承担责任。 1、《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如下:1、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

·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要怎么买卖?
    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要怎么买卖? 一、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合法? 小产权房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是不允许交易的,买卖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在购买了之后,如果出现了问题而调解不成,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就算买了小产权房,也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一些与商品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小产权房是无效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