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丈夫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丈夫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丈夫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是不是夫妻离婚一定要双方都同意呢,生活中要是丈夫不同意离婚的话,此时想要离婚的妻子又应该怎么做,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对此们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丈夫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起诉离婚。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单方起诉是不能自动离婚,只是这种情形一般都会判离,还是要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上法院起诉离婚。
  
  温馨提示:
  
  在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2、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3、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需要在判决生效日后的6个月以后再次提起诉讼,这个时候基本上就判离。
  
  二、起诉离婚,原告怎样可以不出庭?
  
  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
  
  2、按自动撤诉处理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3、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妻子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那此时法院才会准予夫妻离婚,当然在诉讼离婚过程中,由于调解是必经程序,因此夫妻最后也有可能是被调解离婚的。
  
  

·一、生重病了可以减免小孩抚养费吗?
    一、生重病了可以减免小孩抚养费吗?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怎么续期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怎么续期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

·可续期公司债券是什么?发行条件有哪些?
    可续期公司债券是什么?发行条件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在银行存款到期了,如果不想把存款取出可以选择延长存款期限,那么同理假如债权人购买了债券,债券到期了如果不想被赎回,想继续持有,这种情况还是有发生的,这当中就涉及到可续期公司债券。那么到底可续期公司债券是什么?和我们一起...

·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一、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员工当然可以提前接触劳动合同,不过如果是员工无理由接触劳动合同可能无法获得法律规定中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法相关规定条款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 二、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 ...

·行政拘留的适用机关是什么?
    行政拘留的适用机关是什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拘留权。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是最...

·公司债券的利率制定如何制定的?
    有些公司会发行债券,目的是为了公司能够更好的维护下去,那么公司债券的利率制定是如何制定的?根据相关的报道,公司企业的债券是根据,企业当时的市场情况而确定的,也会受信用等级等资金情况的影响。下面我们一起详细来谈一谈。 公司债券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利率: 企业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

·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

·合同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一、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1)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在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