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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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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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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夫妻离婚一定要双方都同意呢,生活中要是丈夫不同意离婚的话,此时想要离婚的妻子又应该怎么做,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对此们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丈夫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起诉离婚。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单方起诉是不能自动离婚,只是这种情形一般都会判离,还是要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上法院起诉离婚。
  
  温馨提示:
  
  在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2、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3、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需要在判决生效日后的6个月以后再次提起诉讼,这个时候基本上就判离。
  
  二、起诉离婚,原告怎样可以不出庭?
  
  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
  
  2、按自动撤诉处理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3、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妻子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那此时法院才会准予夫妻离婚,当然在诉讼离婚过程中,由于调解是必经程序,因此夫妻最后也有可能是被调解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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