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流程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流程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流程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问题现在已经不是很难解决的问题,自由恋爱观念深入人心,不在约束于传统的观念之中。而在离婚过程中还是会遇到诸多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经常存在纠纷的问题是关于财产的分割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那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办理流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50元登记费;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8)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二、具体应提交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7、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三、注意事项
  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首先是去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办理离婚后的房产手续,最后就是一定期限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婚姻法就是在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凭着人人公平的原则办事,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离婚要了解婚姻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辆保险须知
    

一、车辆的保险金额要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车辆价值,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二是应注意选择购买保险渠道,要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和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二、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所有的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对象,而对应着犯罪对象自然也就知道了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那要是说到贪污罪的话,您知道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吗?其实我国没有从反面作出规定,因此下文中我们就从正面告诉您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了哪些。一、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是怎样的?在现代社会,劳动收入几乎成为人们唯一的生活来源,所以找工作成为一件重要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找工作很难,即使是找到了满意的工作,也可能会由于一些原因跟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这个时候需要进行劳动争议仲裁。那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转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违约责任,约定违约责任是确保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完全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对妨碍技术秘密合同顺利实施的一方给予相应的惩罚。

  《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

·打架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哪些?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是哪些
    打架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哪些?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是哪些打架之后被刑事拘留后能否申请取保候审呢?这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问题,同时,也有很多人都对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问题不清楚,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取保候审的条件以及办理的程序问题。 一、打架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有哪些 ...

·精神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影响?
    精神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影响? ?目前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在法律上单纯的网恋并不构成对婚姻的不忠,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情、第三者有本质的区别。对离婚财产分割影响也不大。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

·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都是以人的劳动付出获得回报的一种合同,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 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