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我国土地所有制中有一种形式为集体土地。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或成员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那么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一般来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除非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有就是一些宅基地和自留地、山等。集体产权的房屋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属于私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证与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证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证经过确权发证,受法律保护,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证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因此,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受法律保护,可以买卖、抵押等等商业活动。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证,俗称”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1、两种均为土地使用权属的证明,但是一般的住宅有70年的使用期限,属非永远的土地产权证明,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是没有使用的期限的,可拥有永远产权证。2、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证的,房屋是可以过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则不可办理过户。3、国有土地办证的费用比集体土地办证的费用要高,因为需要交较多税费。4、集体土地是无个人房产的土地证明的,因为集体土地没法进行分割,不可以过户交易,而国有土地房屋的产权办理都可正常进行。5、若因某些原因导致拆迁,集体土地的房屋在土地补偿方面也是跟国有土地有些不同。该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同,是不能过户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具体介绍,可浏览延伸阅读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父母的房子不继承还需要承担父母债务的偿还责任吗?
    父母的房子不继承还需要承担父母债务的偿还责任吗?父母的房子不继承还需要承担父母债务的偿还责任,只有是放弃了所有遗产的继承权,才可以不偿还债务。《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

·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经常可以从电视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人成功逃离某传销组织。您都知道,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该罪的具体规定。那么,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诈骗罪共同犯罪辩护词是什么样的?
    如今网络诈骗、电信电话诈骗成为了不法分子诈骗的新手段,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很多诈骗案件中,都是团伙作案的,其中就包括主犯和从犯。如果律师为被告代理案件,就得写一份辩护词。那么诈骗罪共同犯罪辩护词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诈骗罪共同犯罪辩护词 ...

·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吗
    二、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吗 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如果在公司待不下去或者对现状不满意,可以向公司提交辞职信,并且不需要担心会支付违约金。相反,若公司违反合同解雇员工,是需要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的。 二、入职合同的范文 一般入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

·单位治理成本的确定
    单位治理成本的确定:指工业生产企业或专业污染治理企业治理单位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单位特征污染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等处理设施运行费及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有关的其他费用。推荐采用实际调查法、收费标准法、成本函数法三种方法,来获取不同类型污染物...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

·商业车险费率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商业车险费率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影响商业车险费率的因素包括: (1)、车辆性质因素:由于车辆的用途和性能不同,所造成的风险状况也就不同,车辆费率标准液不同。一般来说,私人用车与营业用车、小客车与越野车、轿车与载货汽车、新车与旧车等的风险程度有很大区别。另外,有无安装或配备安全带...

·持械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持械抢劫的行为其实一般认定为持有凶器实施抢劫,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很严重的,自然在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时候,量刑也会比较重。那具体来说我国对持械抢劫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而一般哪些行为又会被认定为抢劫罪?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持械抢劫量刑是怎样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疫情期间工资补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

·认定强奸罪立案要些什么证据
    认定强奸罪立案要些什么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