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我国土地所有制中有一种形式为集体土地。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或成员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那么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一般来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除非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有就是一些宅基地和自留地、山等。集体产权的房屋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属于私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证与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证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证经过确权发证,受法律保护,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证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因此,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受法律保护,可以买卖、抵押等等商业活动。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证,俗称”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1、两种均为土地使用权属的证明,但是一般的住宅有70年的使用期限,属非永远的土地产权证明,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是没有使用的期限的,可拥有永远产权证。2、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证的,房屋是可以过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则不可办理过户。3、国有土地办证的费用比集体土地办证的费用要高,因为需要交较多税费。4、集体土地是无个人房产的土地证明的,因为集体土地没法进行分割,不可以过户交易,而国有土地房屋的产权办理都可正常进行。5、若因某些原因导致拆迁,集体土地的房屋在土地补偿方面也是跟国有土地有些不同。该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同,是不能过户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具体介绍,可浏览延伸阅读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新婚姻法全文离婚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婚姻法》的内容被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当中。 离婚一般是指夫妻关系走到尽头,被逼无奈下的一种选择。在生活当中,我们常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其实,在判决离婚事项的时候也是如此,如果夫妻双方通过法院来进行离婚的话...

·无照驾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众所周知,无照驾驶会引起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危害自身的同时也危害他人。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确定其责任时,一般是在通常情况下应负责任的基础上加一档。现实生活中,无照驾驶的交通事件略多,所以由于无照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究竟有哪些?下面且听陈述。 (一)...

·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子过户的手续: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定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房产买卖双方向...

·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来讲,夫妻分居都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并且达到了离婚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到底这个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法分居离婚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按揭房产权取得的时间如何确定?
    1、一般原则:以权属登记的取得时间作为按揭房产是婚前所得还是婚后所得的时点。 2、特殊情形:但在实践之中,由于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房屋的权属登记还存在着较长的时间差,很多房屋由于非购房人的原因无法及时办妥权属登记。在婚姻关系中,就有可能出现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付了按揭款,但由于其他...

·不知情的著作权侵权需要处罚吗?
    不知情的著作权侵权需要处罚吗?不知情的著作权侵权需要处罚,管侵权着知不知到故不故意,只要侵权事实存在触犯法律就会构成侵权罪。著作权侵权是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

·上班的楼道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的楼道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的楼道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的楼道摔伤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

·刑事诉讼法退还保证金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保证金制度已经得到了普及,同时随着我国司法、执法程序的规范化,保证金制度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也不懂得如何去解决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那刑事诉讼法退还保证金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么?
    一、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么?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持有产权证的合法自建房,遇有拆迁肯定会得到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但是,非法建设的房屋,即没经过审批私自建设的房屋,在遇到拆迁时,是不应该获得补偿的。因为违章建筑,从道理上讲,应该被列为拆除对象,早就应该强...

·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
    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 一,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 交通法是针对车辆和驾驶员的,是车辆和驾驶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没有例外,因此,交警是懂得法律的,更是要遵照交通法规行驶。但是,交警有特权,警笛开路时,一切车辆有避让的义务。除此,交警和普通车辆没有任何区别。 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