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您的位置:首页  »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在婚姻问题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所以,法律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也做出了一些新的调整,对于当代婚姻问题中的一些问题都有新的修整。民法典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请看以下资料。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问题应该依据《民法典》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离婚财产的分割按照以下原则来处理: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男女平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4、给予补偿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财产保全是什么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离婚财产分割会查个人账户吗
  
  离婚财产法院一般不会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的,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调查的申请之后,法院才会调查银行账户。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可以看出,在针对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问题上,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夫妻的财产分割,不仅是针对现金,也针对不动产,例如房子,共同经营的单位等。有些情况可能是比较复杂的,这些在我国的法律中,都有着详细的规定。
  
  

·加班是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的事情,加班顾名思义就是指
    加班是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的事情,加班顾名思义就是指利用自己休息的时间来处理未完成的工作,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劳动法》也对加班有了明确的法律规章,下面您就跟网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加班有加班费吗,如何计算的呢? 第一、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

·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权
    在现在的开放思想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结婚,而是以同居的关系来相处。那么,如果在这种同居关系下如果有了孩子怎么办?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权?法律中规定同居关系所生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在抚养权方面,孩子的父母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流程是什么?
    离婚问题现在已经不是很难解决的问题,自由恋爱观念深入人心,不在约束于传统的观念之中。而在离婚过程中还是会遇到诸多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经常存在纠纷的问题是关于财产的分割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那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办理流程 1、到公证...

·非吸罪量刑我国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吸罪量刑我国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

·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一、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的原产地的法律文书。形象地说,原产地证书是货物的“护照”。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等的有效凭证。它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实行差别关税待遇和国别贸易政策...

·公司法定代表人诉公司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诉公司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 周某应朋友的请求,在无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公司已经被吊销印业执照,周某向想要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是朋友已经失联,周某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宜,应由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处理,在公司内部...

·公司法人章不备案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法人章不备案有法律效力吗?公章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在一些正规的单位办理业务时都可以遇到在票据上盖章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办理银行业务,去事业单位办理事物等都能遇到公章,按照我国法规规定公章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否则任何企业将不能作为公章来使用,那公司法人章不备案有法律效力吗?下...

·在我国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当我们购买房子之后,无论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都是需要进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的。只有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够对于房子下的土地才合法的享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呢?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快来下文学习知识吧。 在我国...

·小产权房虽然不能进行房产证备案,但是因为价格便宜而使大家争相
    小产权房虽然不能进行房产证备案,但是因为价格便宜而使您争相购买,可是对于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员工,和经济条件处于弱势的群体而言,这仍是一笔不容小觑的数字。很多人希望在购买小产权房时也能进行贷款。那么,在青岛小产权房能贷款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

·离婚诉讼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因此离婚公告送达的期限为60日,60日期满即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