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民结婚以后是否可以公证自己的房子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民结婚以后是否可以公证自己的房子
您的位置:首页  »  
 

公民结婚以后是否可以公证自己的房子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很多时候公证房子都是在尚未结婚之前进行的,毕竟结婚之后可能夫妻双方就共同还贷了,此时情况就比较复杂。那从法律层面来看的话,公民在结婚以后是否可以公证自己的房子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民结婚以后是否可以公证自己的房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公证的法律效力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但此时也是允许公民进行公证的,而通常公证之后的房子法律效力自然也是要高一些的。实践中,有很多将要结婚的男女,会选择在婚前就办理财产的公证手续,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婚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车祸的赔偿比例该怎么来确定
    车祸的赔偿比例该怎么来确定 一、车祸的赔偿比例该怎么来确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以责论处。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包括什么行为
    每个犯罪都是由具体的犯罪行为构成的,当然罪名不同,那么实际的犯罪行为就有可能不同。那么实践中,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呢?了解这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先知道什么是绑架罪。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这两个问题吧。 一、什么是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

·怎么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补充材料?
    工伤的职工要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否则申请就会驳回。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具备如此专业的法律素养,所以很多情况下劳动者都有可能忘记提交某些材料,然后导致鉴定结果不如人意。那么,怎么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补充材料呢? 一、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全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补充材...

·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南京市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旨在积极稳妥推进南京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对犯罪嫌疑人、刑...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定义:《民法典》第1127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二、第...

·土地承包权如何继承有哪些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如何继承有哪些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如何继承 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

·交通事故起诉时限是多久
    说到交通事故的起诉时限,可能很多人并不明白是指的什么,要是说交通事故诉讼时效,那么您应该就都知道了吧。法律对权利的保护也是有期限的,这就是诉讼时效,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起诉时限是多久吗?我们为您介绍。 一、交通事故起诉时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一、申请报告 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四、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限制减刑的死缓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官在对罪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时候,其实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同时做出限制减刑的决定。不过限制减刑并不是说就不能减刑了,只不过在减刑的时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而言,那一般限制减刑的死缓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

·非法私藏枪支罪的定义是什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枪是军人们的武器,也可能成为普通人犯罪的工具,所以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私藏枪支的,那么在法律上关于非法私藏枪支罪的定义和立法标准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而对于犯罪的人又有着怎样的惩罚呢?只有了解相关的规定和立法标准,我们才能在知法的基础上不去触犯法律的界限,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非法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