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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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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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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如果犯罪分子在监狱中表现良好,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他是可以减刑、甚至假释的。那你知道什么情况下犯罪分子可以减刑或者假释吗,他们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供你阅读。
  
  一、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观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假释的条件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观,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对判处的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三、提请减刑的程序
  
  1、对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由书面建议,报请省(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四、提请假释的程序
  
  1、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结果应在罪犯中公开。
  
  犯罪分子如果在监狱中认真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假释,必须是执行了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才可以,要是无期徒刑,必须是10年以上才行。要是你有任何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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