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诉法证据转换的要求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诉法证据转换的要求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刑诉法证据转换的要求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近年来行政违法事件越来越多,有些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行政机关在调查违法案件的时候会收集有些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等。而经过调查案件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介入处理,这时行政部门收集的证据可以当做刑事诉讼证据使用。那么刑诉法证据转换的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刑诉法证据转换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形成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此处,应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而不是“应当”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同时,还只是列举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四种证据形式,应当是不包括其他形式的证据材料。这就是说,即使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所收集的证据材料,也不是一概都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应根据不同情形,必须经过证据转换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无论以何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各类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转换与运用,都离不开行政程序证据规则与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如行政程序证据规则中应该增加对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明确鉴定事项、厘清鉴定机构:强化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等等。这些都是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有效衔接的制度保障。
  
  二、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直接证据包括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不同的诉讼证据。需要注意的是, 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只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当事人陈述才是直接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只有当其能指明是谁实施了犯罪 行为时,才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
  
  (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录像,恰巧将某人行窃的过程录下,依据录像又可以将该人辨认出来,该录像便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四)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物证一般不能成为直接证据,但在少数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如某人随身携带枪支、弹 药、毒品等违禁品,这时上述物品以其所处的位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私藏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从而成为直接证据。再如民事诉讼中,当场购买的货物 能够直接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亦为直接证据。
  
  综上所述,将行政调查得到的证据转换为刑事诉讼证据,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减轻工作量,尽快的查明案情。但是证据转换不是随便的,要符合刑诉法证据转换的要求。公安机关在采纳证据的时候要审查主体的合法性和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涉及到书证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来明确证据是否真实客观。
  
  

·非破产清算如何对员工进行赔偿
    非破产清算如何对员工进行赔偿对于经营不善,资金断裂的企业来说,破产清算是其最常见的处理方法。然而,除此之外,当企业的资产能够清偿债务的时候,不需要申请破产清算,可以实行非破产清算。自己清算员工报酬、债务债权等项目。那么,非破产清算如何对员工进行赔偿?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定义 ...

·二房东转租合法吗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东转租合法吗不承担违约责任?转租是否合法应当看是否获得房东的同意,具体情况如下: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权;2、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效力待定;3、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的规定,发生自...

·申请破产保护的时间
    申请破产保护的时间公司如果征得已经陷入困境之中,无法自拔,就要尽快想其他办法,比如申请破产保护。可是申请破产保护还是有一些硬性的时间规定,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申请破产保护的时间的呢?为您服务。 一、申请原因 企业申请破产保护有不同的原因,总体上说,是在解决财务问题的...

·私人之间借款应注意什么
    私人之间借款应注意什么 1、一要问清用途。 《民法典》规定,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全无,还要赔进罚款。 2、二要摸清信用。 要从平时交往中...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多长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交通事故,是我国常见的事故之一。随着我国车辆规模的扩大,我国
    交通事故,是我国常见的事故之一。随着我国车辆规模的扩大,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带来的财产损失也难以计量。而刨除一些意外交通事故,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于双方驾驶员的失误造成的。那么,交通事故一般收取多少的交通诉讼费?今天,我们给您的答案。 1、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

·房产继承走法院费用怎样计算
    房产继承走法院费用怎样计算按照住房的评估价格,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