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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罪的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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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罪的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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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有时候会发生一些聚众哄抢的事件,人们总是觉得自己可能只是拿了一点东西不构成什么违法或者犯罪,如果这样想的话就完全错误了,我国现在对于聚众哄抢罪的处罚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尤其是针对铁路运输物资和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有严厉的刑事处罚,在现在这样法制健全的社会再也不可能让人趁乱聚众侵吞他人财物以及抢夺自然资源以谋私利,下面就详细的讲解法律关于聚众哄抢罪的处罚的相关规定和对具体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聚众哄抢罪的处罚的规定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铁路法》对聚众哄抢罪的处罚的规定
  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职工与其他人员勾结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铁路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应当以抢夺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应从重处罚。犯罪分子如果在哄抢铁路运输物资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以抢劫罪论处,从重处罚。其次上述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骨干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犯罪中,除首要分子之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带头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哄抢铁路运输物资数量较大的犯罪分子等。
  中国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聚众哄抢林本五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较大”;聚众哄抢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巨大”,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可见对聚众哄抢罪是绝对不会姑息纵容的,尤其是起着带头作用的和骨干作用的人员。聚众哄抢的行为满足了自己的蝇头小利却破坏他人甚至是国家的利益,这样不法手段获得的钱财满足了个人却对国家乃至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应该是被严厉打击杜绝的。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更多更准确的关于聚众哄抢罪的处罚的相关知识,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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