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武汉市做工伤鉴定的费用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武汉市做工伤鉴定的费用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武汉市做工伤鉴定的费用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职业,有些职业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对于我们来说安全第一性命高于一切,所以在工作期间如果不慎受了伤一定要记得做工伤鉴定,为自己的利益争取最大保障。有些人对工伤鉴定可能比较陌生,例如在武汉市做工伤鉴定的费用多少呢?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武汉市做工伤鉴定的费用多少
  
  收费标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取200元劳动鉴定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因病、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退职职工的鉴定费,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否则,由申请方负担鉴定费。对鉴定不服申请复鉴的,复鉴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原鉴定方支付鉴定费,复鉴不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申请方支付鉴定费。
  
  收费标准是: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做工伤鉴定的费用多少由谁来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通过上文也许您已经对武汉市做工伤鉴定费用的多少也有所悉知,可以把这些内容告诉在武汉工作的亲戚好友,让身边的人都有较深的法律意识,工作是为了赚钱而不是卖命,工伤鉴定是法律给我们的一个重要保障,而做工伤鉴定的费用以及流程则需要我们自己去了解。
  
  

·土地确权证有继承权吗?
    土地确权证有继承权吗?土地确权后并不意味着农民拥有土地的继承权。1、土地确权并没有改变我国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情况,要么属于国家,要么属于村集体组织,没有属于个人的土地。2、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

·犯罪分子拘役刑满还有工作吗?
    犯罪分子拘役刑满还有工作吗?被拘役刑满后一般是没有工作的,但部分私人单位在拘役后是并不会开除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服刑期满后如被原单位辞退则...

·婚姻法出轨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一、《民法典》出轨有什么规定出轨是通俗的说法,法律中没有规定出轨,在《民法典》中相关的规定是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如...

·网络名誉侵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网络名誉权...

·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
    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应该进行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

·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应该怎样约定
    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应该怎样约定 目前我国协议离婚的夫妻人数其实也不在少数。在夫妻协议离婚过程当中离婚协议书中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的话,那么势必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除了抚养费、抚养权以外,另一方最关注的就是对孩子的探视问题。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应该怎样约定? 一...

·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

·一、旅游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旅游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

·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有哪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项目是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项目,但是也有越来越多的工程质量事故频繁发生,成为危害人生命的隐形杀手,因此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离婚分割股票该怎么操作
    离婚分割股票该怎么操作 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股票,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股票的范围: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